[]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建市函[2018]89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8-4-23
实施时间: 2018-5-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776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的有关规定,经测算分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项目,其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其余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规定暂不做调整。
  二、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造价按实际开具增值税发票当期增值税税率调整计价。
  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径向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大国税函[2005] 2005/12/2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浓缩果蔬汁生产企业增 陕国税发[2009] 2009/1/4
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98号 2013/1/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 川国税发[2001] 2001/2/20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 冀国税函[2003] 2003/8/2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我市机动车经销企业增值税征收 京国税发[2003] 2004/1/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有文物商店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7] 2007/9/17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刷少数 京国税发[2005] 2005/4/20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 黑国税函[2009] 2009/1/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现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下“一窗式 皖国税函[2006] 200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