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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4-28
实施时间: 2018-4-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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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方便纳税人获取完税信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开通了网上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持有“CA证书”的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二、启用时间
  2018年4月28日正式启用。
  三、开具流程
  第一步:登录验证。纳税人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身份认证。
  第二步:设定查询。依次打开“涉税事项办理”-“业务网上申请”-“税收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输入查询时间范围,查询本单位(人)完税信息。
  第三步:确认打印。纳税人根据查询出的完税信息,使用A4型纸张打印输出《税收完税证明》。
  四、其他事项
  1.网上办税服务厅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与办税服务大厅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具有同等效力。
  2.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主要用于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不得作为纳税人的记账或抵扣凭证。
  3.网上办税服务厅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可以验证真伪,验证方法有两种,一是通过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涉税查询”模块进行验证,二是通过手机扫描票面左上角的二维码进行验证。
  特此通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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