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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备案专项审计工作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注协秘字[2018]39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8-4-16
实施时间: 2018-4-16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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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我会于2018年4月9日召集了本市34家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代表就我市2018年互联网金融企业备案专项审计工作进行了研究讨论。与会代表就会计师事务所承接该类业务时所面临的重大风险、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和专业胜任能力范围、执行何种审计程序、专审报告模板、执业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其处理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形成以下一致意见。现就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深圳市P2P平台整改验收专审业务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说是审计风险较高的一种业务,也是新业务,整个行业尚处于摸索期,有待深入研讨,制定相关标准。
  2、目前已获取的政府方面未公开的专审报告编写指引和前期与协会接洽的会议需求中,提到了诸多超出注册会计师责任和专业能力范围的需发表意见的事项。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区分执业范围,不应对超出自身责任与专业胜任能力范围的事项发表意见,故需向政府报备不发表意见的平台整改事项。
  3、各会计师事务所不应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应出具以“专项核查”或“专项检查”字样为报告标题并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
  4、在相关标准尚未制定、出台前,各所应该参考我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报告格式、模板、标准等为准。
  5、为确保深圳网贷平台验收备案工作顺利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守住》开展业务,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严格监管执业过程的业务质量和收费标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业务报告必须在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电子报告中心”进行备案,接受防伪查询。
  特此通知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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