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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属国有企业编制化管理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舟国资发[2017]3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7-5-22
实施时间: 2017-5-22
法规类型: 日常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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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功能区管委会,市属各有关部门、国有企业:
  为真实了解和掌握市属国有企业编制化管理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情况,切实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员工队伍管理,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收入分配调控和约束机制,根据《舟山市市属国有企业编制化管理办法(试行)》(舟政办发[2013]148号)和《舟山市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试行办法》(舟国资发[2011]71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将开展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编制化管理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检查时间
  (一)编制化管理情况专项检查范围为实行编制化管理的企业,检查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
  (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情况专项检查范围为市国资委直接审核、批复工资总额预算的企业,检查年度为2016年度,必要时将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17年度。
  二、检查内容
  (一)编制化管理情况。
  1.编制化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确定、调整编制所依据的内部管理制度、人员招录及管理的制度等。
  2.企业劳动用工编制情况。主要包括领导班子、中层领导及一般员工的编制数和实际数,不同用工性质人员组成情况,行政事业身份人员的年龄结构、职务职称及收入水平等。
  3.编制化管理合规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是否存在擅自超员超编的情况,是否根据经营规模相应调整编制,编制调整是否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是否按规定公开招录人员等。
  (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情况。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除国家规定不列入工资总额内的高温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单位缴纳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之外的所有收入,即企业年度内以货币形式或实物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含计时、计件、加班等)、奖金、津补贴等所有劳动报酬。具体内容主要有:
  1.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发放所依据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及其执行结果,以及职工工资发放审核批准程序等情况。
  2.职工工资发放情况。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发放项目和发放金额、各层级职工工资平均水平等。
  3.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合规情况。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发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职工工资发放项目是否均已纳入工资总额预算或清算范围,发放金额是否超过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数等。
  三、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采用企业自查和市国资委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
  (一)自查阶段(2017年5月至6月)。
  1.编制化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实行编制化管理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列《企业劳动用工编制情况自查表》(详见附件1)、《企业选择保留行政事业身份人员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2)和《企业编制化管理合规性自查表》(详见附件3),并按本通知“工作要求”中确定的时间、形式、渠道等报送。
  2.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市国资委直接审核、批复工资总额预算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列《企业职工工资发放情况自查表》(详见附件4)和《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合规性自查表》(详见附件5),并按本通知“工作要求”中确定的时间、形式、渠道等报送。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7年7月至8月中旬)。
  市国资委对有关自查材料进行梳理、分析和汇总,根据自查情况选择重点检查对象,并以有关政策、制度为依据,对其编制化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情况自查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重点抽查或核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7年8月中旬至9月)。
  市国资委及市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舟政办发〔2013〕148号和舟国资发〔2011〕7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编制化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不规范,自查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等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并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对自查及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市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充分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任务布置,指定专门负责内设部门,并落实专人负责布置、填报、收集、审核和整改、督导等具体工作。
  (二)市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应督促相关企业认真填列自查表格,按自查表格有关填列内容和口径真实、完整、清晰地反映企业编制化和工资总额管理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自查结果负责并在承诺书(详见附件6)上签字。
  (三)自查表格、承诺书等自查材料请于2017年6月20日前,分别以纸质材料(其中自查表格为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仅需报送自查表格,表单下载地址和路径为“舟山财税信息网(http://www.zscs.gov.cn/)—公告通知—关于开展市属国有企业编制化管理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形式报送市国资委。其中,市有关主管部门监管企业只需填列并报送编制化管理自查表格(附件1—3)。
  (四)企业自查材料须逐级收集、审核(无需汇总)并统一报送市国资委,市有关主管部门监管企业自查材料由其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其他企业自查材料由其一级企业统一报送(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均作为一级企业填报自查材料)。
  (五)市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应督促和指导相关企业对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明确责任,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并切实加以落实。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同时应形成编制化管理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情况整改报告,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送市国资委。
  (六)在市国资委实施重点抽查或核查的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组的监督检查,提供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联系人:王俊宇,联系电话:2282655
  徐旦丹,联系电话:2285597
  电子邮箱:btt0101@
  附件:1.《企业劳动用工编制情况自查表》
  2.《企业选择保留行政事业身份人员信息汇总表》
  3.《企业编制化管理合规性自查表》
  4.《企业职工工资发放情况自查表》
  5.《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合规性自查表》
  6. 承诺书
  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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