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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开通的友情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4-13
实施时间: 2018-4-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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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为转变税收征管方式,践行“放管服”管理理念,创新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我们将继续为年度申报A类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该系统根据新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进行了升级完善,现已开通。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服务流程
  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流程非常简单、快捷,具体为:
  1. 纳税人如进行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须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次日后可进行政策风险提示服务。
  2.纳税人在互联网上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填写后,在提交给税务机关时,窗口会弹出提示信息。纳税人只要选择接受“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即刻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在较短的时间内(通常不超过30秒)即可接收到风险提示信息。
  3.针对系统反馈的风险提示信息,由纳税人自行评估处理,自行决定是否调整纳税申报表。
  4.纳税人可以多次重复选择接受“风险提示服务”,直至认为风险已经消除;也可以直接选择“申报”功能,进行申报纳税。
  5.申报后未划缴税款的,在作废申报表后,可以重新进行申报,并按如上程序进行风险扫描。申报并完成税款划缴的,申报端将关闭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入口。
  二、 注意事项
  1.系统非强制使用。是否选择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不影响正常申报。
  2.不改变如实申报义务。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税务机关推出的一项便民措施,也是纳税服务的升级之举,不改变纳税人依法自行计算和申报应纳税额、享受法定权益、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和义务。
  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在纳税人正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纳税前,就申报数据的合理性、税收与财务关联性、税款计算的逻辑性等税收遵从性风险提供的一项服务,并不改变纳税人依法自行计算和申报缴纳税款、享受法定权益、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和义务。
  系统反馈的提示信息,只是作为纳税人查找风险的参考,并不作为认定纳税申报表存在问题的直接依据。纳税人应当根据提示信息,结合企业实际,核实情况、查明原因,确实存在理解政策错误、计算税款错误、未报送相关资料、未履行相应程序等情况的,应当予以纠正。经过核实,认为不存在问题的、或者不需要纠正的,纳税人可以忽略相关提示信息。总而言之,针对系统反馈的提示信息,纳税人无论做出何种决定或者采取何种应对措施,均不影响其正常纳税申报。
  3.不提供风险扫描的两种情况。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建立在互联网申报端上的,因此办税大厅前台申报,无法启用此风险扫描系统。适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的企业,即核定征收企业不需要进行风险扫描。
  4.准期申报提醒。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在纳税人正式申报前提供的服务,正式申报日期仍以纳税人完成正式网上申报的日期为准。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最后一天进行纳税申报,仍然可以选择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但留给纳税人自己修改的时间相对比较紧张。因此,建议纳税人最好提前几天进行纳税申报。选择“风险提示服务”并不算正式申报,纳税人只有选择“申报”并提交成功后,才算正式申报完成。因此,建议纳税人合理安排申报时间,务必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纳税申报。
  5.系统免费使用。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系统使用中如有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4009912366技术咨询热线;如有政策问题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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