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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对市县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政[2017]1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2-29
实施时间: 2016-12-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390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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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中央对地方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国发[2016]71号)精神,自2016年起,调整省对市县原体制增值税返还办法,由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和2009年完善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时确定的增值税返还,改为以2015年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返还基数的具体数额,由省财政厅核定到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
  特此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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