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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府厅发[2017]67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8-23
实施时间: 2017-8-23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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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切实保障我省“多证合一”改革顺利推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全面推行“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在全面实施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简称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多证合一”改革的重要意义,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精心组织实施,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在2017年10月1日前改革落实到位。要通过实施“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认真梳理涉企证照事项。
  各地要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案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结合我省实际,将原“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备案》《洗染业经营者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设立备案》《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人代表、投资人或者终止经营备案》(出境旅游组团社除外)、《出版物印刷经营者变更主要登记事项或终止印刷经营活动的备案》《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终止经营活动的备案》《保险专业代理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报告》(涉及高管的除外)、《保险经纪分支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报告》(涉及高管的除外)、《保险公估法人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登记证》(待中国保监会开放备案系统权限后实施)、《保险公估分支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待中国保监会开放备案系统权限后实施)、《开锁业特种行业备案登记》《机动车维修业特种行业备案登记》《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共24项证照纳入我省此次“多证合一”合并事项。各市、县(区)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在此次公布清单的基础上增加可整合的其他涉企证照事项。对于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涉企证照事项继续予以保留,要实行准入清单管理。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非按法定程序设定的涉企证照事项一律取消。
  (二)升级完善信息共享平台。
  “多证合一”继续沿用我省现有的“五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继续扩展信息共享平台的功能需求以满足“多证合一”改革需要。纳入“多证合一”改革事项的部门,要依托现有设施资源,建立并完善数据接口,梳理各自业务信息系统相关数据项,建立部门间数据项对应关系,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传输方案,改造升级各自相关业务信息系统,以统一代码为标识接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省内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推动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
  (三)保证改革过渡衔接到位。
  “多证合一”实行后,将整合更多的证照,登记条件、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有所变化,但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的模式不改变。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申请材料规范、统一文书格式的要求,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负责保管企业登记形成的“一套档案”以及相关信息公示和归集等工作,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已按照“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的作用。在沿用“五证合一”模式的基础上,由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将全省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实时传输至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公示。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信息共享平台。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主动监管、认真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加快建立配套保障机制,实施分类监管、重点监管、联动监管和精准监管,保障“双随机、一公开”有效实施。
  (五)推动一照一码广泛应用。
  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后,纳入“多证合一”证照内的原有事项不再单独办理,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均要互认“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法律效力,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区域内、行业内的应用,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要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的“身份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六)切实加强窗口能力建设。
  要围绕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使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加快办事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功能。各地要做好“多证合一”人员、设施、经费的保障工作,要通过合理调整、优化机构和人员配置,配强配足窗口人员队伍,确有必要时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窗口服务能力。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公开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切实履行对申请人的告知义务,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强化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效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将省工商局牵头的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协调小组更名为省“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并增加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要明确任务分工,积极指导协调全省推行“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省政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多证合一”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这项改革工作,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将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及时报送省协调小组。
  (二)强化指导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推行“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职责分工、目标要求、时间节点、方法措施,并抓好落实,确保在2017年10月1日前改革落实到位。协调小组要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督导,适时组织联合督导,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强对改革政策全面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正确理解改革精神,准确把握改革政策,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
  附件:江西省“多证合一”合并证(表)事项目录清单(24项)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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