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温政办[2016]73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6-8-9
实施时间: 2016-9-1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阅读人次: 224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
  温州市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引导工业企业转变发展理念、发展模式、投资方式,形成单位资源产出最大化的发展导向,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试行)》(浙转升办[2015]13号),及温州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全市范围内规模以上和用地面积1亩(含)以上的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制造业,不包括供电、给排水、燃气、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垄断公益性企业)。
  新建供地项目建设周期完成后投产未满两年的新办企业和新进规上企业(限当年)可暂不评价(企业也可自愿参加评价)。
  (二)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费、税费总额、单位能耗产值、人均产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等六项指标。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费、单位电耗税费、亩均销售收入等三项指标。
  (三)计算方法。
  1.指标权重设置。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费、税费总额、单位能耗产值、人均产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占40%、30%、10%、10%、5%、5%。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费、单位电耗税费、亩均销售收入分别占70%、20%、10%。
  2.计算公式。
  计算时,取企业会计年度内实际上交税费、销售收入、工业产值、工业增加值、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用电、用地、排放总量等数据,分别计算出该企业年度亩均税费、税费总额、单位能耗产值、人均产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单位电耗税费和亩均销售收入等数据,按照无量纲化方式计算出各项评价指标得分,各项指标得分之和即为企业综合得分(注:确实无排放的企业得基本分)。
  (1)各项指标得分=各项指标权重×[20+80×(企业本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00,公式表示如下:  
  (2)规上工业企业评价得分=亩均税费得分+税费总额得分+单位能耗产值得分+人均产值得分+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得分+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得分,公式表示如下:
 
  (3)规下工业企业评价得分=亩均税费得分+单位电耗税费得分+亩均销售收入得分,公示表示如下:

  二、评价程序
  (一)数据汇总。每年3月底前,各地职能部门根据综合评价指标,将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资料报送至各地企业综评办。各地企业综评办按规上、规下企业分别建立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数据库,做好数据收集、汇总、分类。各地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和上报等工作。国土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用地数据;环保部门负责提供企业排放总量数据;国税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全部销售收入、企业缴纳国税数据;地税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缴纳地税数据;电力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用电数据;统计部门负责提供规上企业的产值、工业增加值、总用能、年平均职工人数、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等数据及企业行业分类;经信部门(各地企业综评办)负责对相关部门提供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
  (二)评价计算。每年5月份前,各地企业综评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计算工作,各地企业综评办将综合评价结果和综合评价完整数据报送市企业综评办,市企业综评办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对相关数据进行复核。
  (三)核对公示。每年6月上旬,市企业综评办依据各地报送的综合评价结果和完整数据,对全市规上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排序、对规下企业按区域进行分类排序,统一公示评价结果。
  (四)公告应用。根据公示结果,正式公告全市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提供相关职能部门作为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评价结果
  (一)结果分类。
  根据核实后的指标数据,计算出各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按照计算结果,评出A、B、C三类企业,实行分类动态管理。
  1.A类企业(优先发展类):指资源、环境、效益全面领先,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靠前的规上企业(根据不同行业设定不同的选取比例,具体比例详见附件)和综合评价得分在区域内排名在前5%(含)的规下企业。
  2.B类企业(引导提升类):指资源、环境、效益相对较好,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居中的规上企业(根据不同行业设定不同的选取比例,具体比例详见附件)和综合评价得分在区域内排名在6%-90%(含)的规下企业。
  3.C类企业(规范转型类):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后5%的规上企业和综合评价得分在区域内排名后10%(含)的规下企业。
  属于《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落后产能,需实施整厂关停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企业一律认定为C类,并确定为淘汰关停企业。对拒绝核实、补充评价资料、不配合评价工作的企业一律认定为C类。
  对当年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或综治一票否决事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环保事故、质量抽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新增违法用地、发生劳动违法行为被政府行政部门处罚的企业不得列入A类。
  (二)结果应用。
  建立全市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公告制度,将企业综合评价结果按类别予以公布,确保评价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坚持“保高效、限高耗”原则,将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到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对ABC类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用能、排污、融资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行供给价格和供给方式的差别化政策,逐步建立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结果与资源要素配置激励奖惩相结合的联动机制。
  1.对A类企业重点扶持。加大对A类企业政策支持力度,优先保障用地、用电、用水、用能、排污、融资、财政奖励(税费减免)、人才引留、科技资金扶持等方面需求,优先申报机器换人、“两化”融合、“三名”培育等项目,优先评选市长质量奖和各级各类名牌产品、商标,优先支持建成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品牌企业等;优先享受工业、人才、科技等有关财政补助(减免)政策。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合作。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创新发展,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进一步做优做强创新发展。建立领导定点联系制度和企业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实施精准对接、精准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优先推荐A类企业参加各类争先创优工业企业评选。
  2.对B类企业提升发展。加大对B类企业的服务指导力度,帮助企业制定具体的提升计划,并在用地、用电、用水、用能、排污、融资、财政奖励(税费减免)、人才引留、科技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兼并重组,实施创新发展,适当给予奖励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支持“零增地”技改项目予以立项。
  3.对C类企业倒逼整治。加大对C类企业的重点调控和监管力度,督促其制定整治提升方案,限期完成整改提升。严格限制用地、用电、用水、用能、排污、融资、财政奖励(税费减免)、人才引留、科技资金扶持等方面需求,依法依规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实施有序用电和节能管理时,作为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对象,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对C类企业加强能耗对标、环保“零点行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打非治违”、税收稽查等专项执法,倒逼低效产能淘汰,促进企业规范生产经营。
  市各有关部门根据《温州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总要求,结合各自部门职责和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制定出台用地、用电、用水、用能、排污、融资、财政奖励(税费减免)、人才引留、科技资金扶持等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并且要有具体的、细化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
  四、评价机构
  (一)建立机构。建立温州市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经信委主任任副组长,市综治办(平安办)、市招才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行、温州电力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企业综评办)设在市经信委,市经信委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和中心镇(功能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深化落实所辖区域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市企业综评办牵头负责全市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并具体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排序分类、公示公告等;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所属区域内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数据汇总、计算工作,并及时将计算结果上报到市企业综评办汇总和审核;市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负责相关评价数据提供及审核、A类企业否决、要素资源差别化政策制定和落实执行等相应工作。
  (二)工作要求。各级综合评价领导小组设立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开展定期的工作交流、沟通协调活动,分阶段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各地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市企业综评办公布综合评价结果后,要抓好要素资源差别化政策落实,年底前向市企业综评办汇报要素资源差别化落实情况和年度综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及时报道综合评价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营造优胜劣汰的浓厚发展氛围,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发展,振兴我市实体经济。
  五、其他
  (一)本办法自2016年9月10日起实施,相关评价指标说明及计算方法见附件。
  (二)各地可参照本实施办法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三)各地如已制定出台相关企业综合评价办法,其中规上企业评价必须按照本实施办法向市综评办报送相关数据,由市里统一排序分类,规下企业评价可参照本实施办法进行排序分类,或按照本地评价办法进行排序分类,同时将结果报送市综评办。
  (四)原温州市关于企业综合评价和分类管理的暂行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温州市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说明

相关附件:
附件:温州市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说明.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发展 冀政办字[2023] 2023/6/29
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 豫评协[2019]13 2019/7/10
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机构2011年度综合等 吉评协[2012]21 2012/7/6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发布广东省201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 粤评协[2015]43 2015/9/15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 鲁会协[2013]8号 2013/1/18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分级综合 吉财会管[2013] 2013/1/5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16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 陕评协[2016]6号 2016/2/16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 闽注会协[2018] 2018/3/22
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1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 云评协[2015]7号 2015/3/26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重庆市资产评估机构综 渝评协[2018]12 2018/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