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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代办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温政办[2018]1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8-1-2
实施时间: 2018-1-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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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代办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
  温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代办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健全政府代办服务机制,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7]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7]42号)及《深化企业投资审批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7]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明确重点代办范围
  (一)“大建大美”建设项目。对“大建大美”建设项目,尤其是“两线三片”开发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的政府代办机构应主动对接项目开发建设的推进、管理和实施单位,及时掌握项目推进的难点、堵点,以上级交办承接、企业(业主)委托代办、部门协调配合等形式切实做好政府代办服务。
  (二)产业平台投资项目。对投资项目集中的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小镇、工业(小微)园区等,园区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政府代办机构,落实专职代办员,提倡代办员驻点或上门主动对接。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本人到场办理外的事项,实行“内转外不转”的运行方式,由代办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全程免费代办相关审批手续,为企业提供“一对一”“店小二”式代办服务。
  (三)招商引资(温商回归)项目。对招商引资(温商回归)项目,按照“任务明确、责任清晰、分工协同”的原则,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属地县处级领导干部负责代办;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相关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督办。对已经落实代办委托的项目,要紧扣代办工作推进的实际情况,从项目引进到项目落地全过程分阶段落实招商、审批、纪检监察三部门协同机制,切实提高招商引资(温商回归)项目的服务保障水平。
  二、创新政府代办方式
  (一)健全代办服务方式。
  结合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代办服务与投资项目“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衔接,实行“预约上门、一窗受理、一人领办、一次性告知、一单办结”全程免费代办服务。
  一是在审批中心网站设立代办项目征集栏,符合条件的业主只需登陆网站或者关注“温州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微信订阅号(“网上审批”菜单)选择“代办服务”,按要求输入信息,代办员便会第一时间主动联系、提供服务。
  二是业主可以通过拨打代办咨询电话或到项目所在地行政审批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代办窗口,将代办项目情况与中心代办员进行沟通并做好代办登记,即可享受代办服务。
  三是编制代办业务操作流程图,运用“互联网+代办服务”思维,建立一张代办需求互动交流网,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和分级授权,主动推送、对接相关或下步服务内容,为企业办事提供全景式免费代办服务。
  四是建立代办全程留痕机制,将代办过程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做到政府代办服务公开透明,信息可查询、业绩可考核、责任可追溯。
  (二)建立项目代办“四大员”服务体系。
  一是当好项目推进的辅导员。做好对各类投资政策和有关审批的咨询服务,帮助企业了解、掌握和正确运用各类政策,指导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是当好项目代办的服务员。按照“立体式服务、接力式代办”的要求,全程介入企业投资项目从立项到施工阶段的代办服务。依托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V2.0平台,加强对代办项目的动态管理。
  三是当好项目进度的信息员。多渠道征集代办项目,并充分利用微信、QQ等载体,建立“一对一”式互动交流,掌握工作动态,做好工作日志,及时反馈进度。
  四是当好项目落实的监督员。按照“运作规范、公开透明”的要求,主动公开项目代办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项目业主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和实时监督。
  (三)推行“代办联系卡”特色服务。
  代办机构和政府投资项目平台、招商、商务等部门要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凡是政府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温商回归)项目需要代办服务的,由政府投资项目平台、招商、商务等部门向企业(业主)发放代办联系卡,企业(业主)凭代办联系卡便可享受全程免费代办服务或要求代办机构提供协调督办服务。
  (四)完善联动协调代办机制。
  一是建立全市代办联动机制。属地政府代办机构负责本级政府代办服务。对涉及上下级的投资项目审批,由属地政府代办机构发起联动代办服务,上级政府代办机构应及时响应、认真服务、主动反馈,共同做好企业投资项目全程免费代办服务。
  二是建立分层分级协调机制。在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代办服务过程中,对涉及多部门的问题,属地政府代办机构应及时组织同级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涉及上级部门的事项,可申请上报上级政府的代办机构组织协调,直至由上级审管部门或上级政府进行协调。
  三是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代办员可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办理中遇到的问题;代办员应认真填写联合审批协调会议记录表,各参加协调会议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确保协调结果落实到位。
  三、优化政府代办流程
  (一)提前介入。各地审管部门对有意在本地范围内投资项目、设立企业的服务对象,应主动对接,了解项目概况,并提供政策解答、事项申报等各类咨询、指导服务。
  (二)委托受理。企业(业主)可以在线或现场填写代办登记表并签订委托代办协议,交由代办员对项目进行登记。代办内容涵盖从立项到开工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公共服务事项。根据企业需要,代办范围还可延伸至投资主体确立阶段的企业名称预登记、企业注册登记,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和权证办理相关服务。
  (三)制订方案。代办员根据企业投资项目业主单位委托的具体代办事项,按照企业投资项目“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要求,拟订代办任务分解计划表,明确各阶段代办事项的具体名称和办理时限,确定各审批部门的代办联络员,形成“一个投资项目、一支服务团队、一套计划方案、一张共享需求网、一张流程图和时间表”的项目代办体系。
  (四)组织落实。代办员按代办任务分解计划表实行派单,并第一时间与企业投资项目业主单位进行联系,发挥专业特长,尽快完成代办事项的审批。代办员还要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流程图的顺序和时间要求,对项目审批进行催办、督办,牵头组织开展“六联一优一模”和实行项目审批“超时默认制”“缺席默认制”,探索企业投资承诺制。
  (五)协调办理。对涉及多部门联合审批的事项,一般由代办员协调审批窗口并跟踪督办;审批窗口不能解决的难点问题,启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对审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按对口原则,审批部门的代办联络员应在完成本级审批职能后1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部门,并将报批情况和报批时间抄告代办员;需要同级政府解决的特殊问题,应报送同级政府领导启动疑难会商机制。
  (六)跟踪反馈。代办员要严格按照代办任务分解计划表确定的时间节点,做好代办项目的协调跟踪,实时掌握项目代办进展情况,每半月作好代办项目进度汇总并反馈项目单位。
  (七)督办落实。全程代办服务要严格管理、规范运作,代办进展情况要纳入审批管理部门信息化全程动态管理,代办工作要自觉接受审管部门监督,确保代办事项按时或提前办结。
  (八)项目终止。因项目自身原因或委托方要求终止代办的,审批部门的代办联络员应在终止代办2个工作日内,填写代办终止单,移交相关资料,交中心代办处(科)室留档。
  (九)评价归档。各审批部门的代办联络员完成代办任务后,应及时填写代办办结单和代办服务评价意见单,交中心代办处(科)室留档。
  四、强化政府代办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代办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对代办工作的领导,大胆改革创新,及时研究解决代办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审管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推进措施。各审批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大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协调配合,确保代办工作顺畅运行。
  (二)尊重企业意愿。按照“全面覆盖、免费服务、企业(业主)主体、自愿委托、专业优质、精简高效”的原则,充分利用代办员掌握政策、熟悉业务的优势,为企业(业主)提供专业化的优质高效服务。代办服务必须在尊重企业(业主)主体意愿的前提下,由企业(业主)自愿委托全程或部分代办服务。
  (三)加强队伍建设。按照“部门协作、贴近企业、服务基层”的要求,加强代办队伍建设,着力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代办服务体系。各地和各审批部门要派遣熟悉业务、了解政策的业务骨干担任代办员(代办联络员),并逐步建立首席代办联络员制度,由各审批窗口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担任首席代办联络员。同时加强代办队伍的专业化培训教育。
  (四)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审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沟通协调职能,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发改、商务、招商、外侨办、台办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外资、温商回归、侨资、台资以及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对已收集项目信息进行梳理和整合,建立招商引资、温商回归和政府投资代办项目目录库,严格落实招商、审批、监察全程协同机制,加快项目落地。
  (五)强化考核评价。要将代办工作纳入各地各窗口“最多跑一次”改革考核内容,通过全方位的督查考核,切实推进代办工作有效实施。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代办结果考核评价机制,由代办员、企业(业主)对审批部门及其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各级审管部门要通过日常检查、回访调查、跟踪问效等方式,加强对代办项目的督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投资项目政府代办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办事大厅、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加强对政府代办服务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及时准确发布、解读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代办服务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改革信息,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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