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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务大厅[服务中心]加快“只跑一次”改革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办函[2018]52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8-3-30
实施时间: 2018-3-30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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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中直驻吉有关部门和单位:
  《全省政务大厅(服务中心)加快“只跑一次”改革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30日
  全省政务大厅(服务中心)加快“只跑一次”改革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6号)要求,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创业办事,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服务对象的角度重新谋划、推动工作,以企业、群众到政府办事“只进一扇门”“只跑一次”为目标,全面推行政务大厅(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打造吉林政务服务 “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新模式,全面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部门协同”,实现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企业、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工作目标
  (一)满足企业、群众实际需求。以企业、群众到政府办事更方便、更快捷为目标,将政务大厅(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作为“只跑一次”的重要载体,深化改革、优化机制、改进服务。
  (二)集中受理政务服务事项。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纳入政务大厅(服务中心)办理,打造“一站式”办事服务平台。行政许可事项必须全部纳入政务大厅(服务中心)办理,与群众和企业密切相关、确需到现场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也要尽可能纳入政务大厅(服务中心)办理。纳入政务大厅(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集中由综合服务窗口受理,推行“一窗式”便捷服务。
  (三)简化优化事项办理流程。固化办理标准、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办事流程、细化办事指南、联通服务系统、共享政务信息,推动实体政务大厅与吉林政务服务网融合发展,切实破解企业、群众办事“多次跑、多头跑”难题。
  三、任务安排
  (一)明确服务事项及办理标准。(2018年6月完成)
  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发布新版省、市、县权力清单,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实现权力清单实时更新。编制出台涵盖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固化、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重点审核事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目录,删除“等”“其他”“相关”等模糊性表述和兜底条款,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工作透明度,努力营造“办事不求人”“谁来都一样、谁审都一样”的办事氛围。制定政务大厅(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地方标准。(省编办〔省政府审改办〕负责牵头推动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梳理、省市县权力清单发布及更新、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等方面工作,2018年4月完成;省质监局、省政府政务公开办负责制定政务大厅〔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地方标准,2018年6月完成;各地区、各部门分别负责梳理、固化、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二)优化办事服务流程。(2018年8月完成)
  结合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进一步依法简化办事程序、合并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大幅提升服务效能,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即来即办”办件比例达到70%以上。突出“用户”导向,研究解决一件事情涉及多个部门,企业和群众需要“来回跑、往返跑”的难题,打通部门间办事环节,建立一体化服务流程,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只跑一次”“标准地+承诺制”等联合办理、全程代办服务。(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推动企业投资项目 “只跑一次 ”改革,2018年5月出台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改革实施意见;各地区分别负责制定推行“标准地+承诺制”等联合办理机制、全程代办服务机制;省级相关部门负责做好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
  (三)继续推进政府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2018年9月完成)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打破政府信息孤岛,统筹整合、汇聚、联通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政务信息资源高效流动,强化政务服务数据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发掘数据的使用价值。
  (四)全面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2018年11月完成)
  结合地域、行业工作实际,综合考虑事项关联程度、办理数量等因素,科学整合设置各级政务大厅(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运行初期,可分别设立项目投资、商事登记、市场监管、不动产交易、医保社保、公安户政等方面的综合服务窗口。对部门办理量大、办理频度高的即办事项,可以保留“即来即办”服务窗口。长春新区、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园区)政务大厅(服务中心)还应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设立“标准地”综合服务窗口。各级各类单独办事服务大厅(中心)作为政务大厅(服务中心)分厅(中心),也要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改革要求进行改造,并将办事服务系统接入“一窗受理”平台,接受服务运行全程监督。(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牵头推动省政府政务大厅具体改造工作)
  (五)健全服务体系。(2018年12月完成)
  逐步加强完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依托政务服务网和“一窗受理”平台,加快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探索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前台综合受理,县(市、区)、乡镇(街道)后台分类办理,乡镇(街道)、村(社区)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流程,推动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式服务、统一平台共享、全程效能监察”,实现地区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各地区分别负责实施)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政务大厅(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是“只跑一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职能转变、服务环境优化的直观体现。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对照改革任务目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工作进度和改革质量。
  (二)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改革大局,主动担当、敢于作为,建立改革协调机制,合力推动改革任务落实。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本系统工作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改革中涉及到的人员、资金、网络资源等相关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保障。
  (三)落实工作责任,跟踪督查考核。各地区、各部门要细化分解政务大厅(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改革目标责任制。省政府办公厅将定期调度、通报改革进度,开展专项督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和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把改革列入对省直部门和各地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完不成改革任务的,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直接降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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