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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业务推行实名办税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4-11
实施时间: 2018-5-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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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推进实名办税的工作要求,结合深圳市出口退(免)税管理具体情况,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将出口退税业务纳入实名办税范围,现就具体推行情况通告如下。
  一、扩大实名办税的业务范围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将出口退税业务全面纳入实名办税范围,具体包括在深圳国税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备案、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出口退(免)税相关申报、申报纸质单证撤回、相关证明开具、补办或作废、免抵退企业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密码重置以及出口退(免)税申报反馈事项。
  办税人员在办理上述涉税事项时,应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办理涉税事项。
  二、出口退税业务实名办税的时间安排
  对出口退税业务实名办税推行过渡期,过渡期内未携带身份采集所需证件和资料的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仅受理办税人员当日办理事项,纳税人应及时办理实名办税身份信息采集。过渡期结束后,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出口退税业务实名办税过渡期暂定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视推行情况进行调整。
  三、本通告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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