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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属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国资发[2017]3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1-9
实施时间: 2017-1-9
法规类型: 日常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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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省属企业:
  《甘肃省省属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已经省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政府国资委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1月9日
  甘肃省省属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3号)和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要求,准确界定不同省属企业功能,有针对性地推进省属企业改革发展,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全省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国有资本战略定位,结合省属企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目标要求,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形成差异化的发展路径,激发省属企业的活力和动力,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质量和效率,增强国资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准确界定省属企业功能,分类推动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自觉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更好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2.坚持遵循市场规律和服务国家战略相结合。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律,维护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3.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根据省属企业的功能定位、主营业务及所提供产品与服务的性质进行定性分析,结合各业务板块的主要财务指标进行定量分析,按照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的原则,综合界定省属企业的功能与类别。
  4.坚持相对稳定和动态调整相结合。根据国家战略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和省属企业使命任务变化,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适时对省属企业的功能定位、类别划分及分类推进改革发展的措施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功能界定与类别划分相一致。
  二、分类标准
  (一)定性标准
  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对省属企业的使命要求,将企业承担的主要功能分为商业性功能、政策性功能和公益性功能。商业性功能的主要目标是追求资本增值,所提供产品或服务主要满足一般性市场需求;政策性功能的主要目标是实现特定产业政策或重大专项任务,所提供产品或服务主要满足特定功能需求;公益性功能主要目标是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所提供产品或服务主要满足公共需求。
  (二)定量标准
  对业务板块多元且难以定性分析的跨类国有企业,以企业各功能板块的资产总额为主要分类指标进行定量测算,根据占比51%以上的业务板块确定企业类别。如资产总额不足以满足相应标准或无法测算时,以企业各功能板块近3年财务决算数据中的营业收入、净利润、职工人数作为辅助指标进行测算,根据4项指标占比之和最高的业务板块确定企业类别。
  三、类别划分
  立足国有资本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省属企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需要,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省属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其中,商业类又分为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
  商业一类省属企业是指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商业二类省属企业是指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承担政府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安全效益的有机统一。
  公益类省属企业是指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
  各类省属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经营机制必须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必须自觉服务国家和甘肃发展战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四、分类施策
  (一)分类推进改革
  商业类省属企业按照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要求,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推进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规范董事会建设,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市场经营机制,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
  ——商业一类省属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改革,具备条件的实行股份制改革,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此类企业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加大改制上市力度,着力推进整体上市。
  ——商业二类省属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需要实行国有全资的企业,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对特殊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实行业务板块有效分离、独立运作、独立核算。
  公益类省属企业应保持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二)分类促进发展
  商业类省属企业要着眼优化资源配置,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组整合力度,加快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步伐,持续推动转型升级,努力培育一批在国内乃至国际同行业中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品牌影响力的省属骨干企业。
  ——商业一类省属企业,要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步伐,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有竞争优势的产业,优化国有资本投向,推动国有产权流转,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处置低效无效和不良资产,促进资源向优势产业和企业集中。
  ——商业二类省属企业,要合理确定主业范围,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加大国有资本投入,在服务国家宏观调控、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促进全省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推动区域经济开发、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完成专项任务和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公益类省属企业要根据承担的公共服务任务和社会发展要求,加大国有资本投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严格限定主业范围,加强主业管理,重点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
  (三)分类实施监管
  对商业类省属企业,要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本回报、规范国有资本运作、维护国有资本安全。建立健全监督体制机制,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公开,严格责任追究,在改革发展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对商业一类省属企业,重点加强对集团公司层面的监管,落实和维护董事会、监事会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对商业二类省属企业,重点加强对国有资本布局和经营风险的监管,引导企业突出主业,更好地服务国家和省上重大战略、宏观调控政策及重大专项任务。
  对公益类省属企业,采取国资监管机构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把提高公共产品、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作为重要监管内容,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分类定责考核
  对商业类省属企业,要突出经济效益考核,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使命任务,兼顾行业特点和企业性质,明确不同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要求,制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建立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的考核评价制度。
  ——对商业一类省属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
  ——对商业二类省属企业,根据企业承担的政府重大专项任务资本占用情况和经营性质,适时调整经济效益指标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的考核权重,引入行业主管部门评价机制,加强对服务国家和省上重大发展战略、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完成重大专项任务、加强风险管控等方面的考核。
  对公益类省属企业,要突出社会效益考核,重点考核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运营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引入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评价机制。
  根据省属企业战略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探索建立特殊事项管理清单制度,将省属企业承担的保障国家安全、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实施“走出去”重大战略项目和省政府重大专项任务等对企业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的特殊事项列入管理清单,作为考核指标确定和结果核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企业分类
  按照以上分类原则和标准,根据省属企业的实际情况,将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32户省属重点企业分为19户商业一类企业、12户商业二类企业和1户公益类企业。后续纳入集中统一监管的省属企业,由省政府国资委对其进行功能界定和分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政府其他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对其进行功能界定和分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属企业集团公司所出资企业,由省属企业集团公司对其进行功能界定和分类,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
  各市(州)所属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由所在市(州)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负责制订方案,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附件
  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分类名单(共32户)
  一、商业一类省属企业(19户)
  1.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甘肃省物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
  7.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9.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10.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甘肃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甘肃稀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14.西北永新集团有限公司
  15.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6.二十一冶建设有限公司
  17.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
  18.甘肃长风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9.甘肃甘光光学有限责任公司
  二、商业二类省属企业(12户)
  1.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甘肃省煤炭资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甘肃省城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公司
  7.甘肃省科技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甘肃省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9.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11.甘肃省有色金属企业管理公司
  12.甘肃医药集团公司
  三、公益类省属企业(1户)
  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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