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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会协[2018]14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8-3-26
实施时间: 2018-3-26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388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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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4号)要求,为确保我省综合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做好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综合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
  各事务所务必于5月20日前,完成综合评价表的填写,提交评价表电子表格;纸质表格加盖事务所公章后上报省注协。
  二、填报要求
  各事务所自行下载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附件1),并根据以下要求据实填列有关信息:
  1、使用Excel 2007及以上版本,下载并打开综合评价电子表格。
  2、填报前,认真阅读填表说明(附件2)。
  3、为保证指标信息汇总、评价,请勿自行修改设定的数据格式,并确保表中填写的事务所代码与中注协“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完全一致。
  4、为减少事务所填报负担、保证数据的一致性,评价表部分指标数据信息,将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填列信息以2017年12月31日的信息为准。
  5、设立分所的事务所,各指标信息填报口径均为包括总、分所在内的合并信息;外省、市事务所在陕设立的分所,按在陕分所的各项指标信息填报。
  6、事务所须按本所实际情况认真填报,并对填报内容负责。各指标填报信息,应当有证明其真实性的档案资料、原始凭据。
  三、其他
  1、事务所完成综合评价表填写后,请务必将电子表格文件名按“事务所代码+事务所名称”方式编写,如“61010000张三会计师事务所”,发送邮件前请务必认真核对填列信息,勿多次发送邮件,邮箱地址:sxzhuce@。
  2、请各事务所将证明综合评价表中填列内容真实性的档案资料、原始凭据整理、留存,以备省注协核查。
  3、如有综合评价表填报方面问题请咨询省注协注册监管部。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029-87611712。
  附件:
  1、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
  2、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填表说明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3月26日

相关附件:
1、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zip    
2、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填表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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