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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建办标[2018]20号
发文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8-4-9
实施时间: 2018-4-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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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要求,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相关计价软件的调整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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