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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4-8
实施时间: 2018-4-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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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我局已升级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功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方式及主要变化
  (一) 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通过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系统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建议您尽早申报,以避免申报后期集中申报引起的网络拥堵影响申报。电子税务局系统为您提供了以下申报方式:
  (1)网页版地址:http://wssw.fj-n-tax.gov.cn/etax
  (2)客户端版下载地址:http://wssw.fj-n-tax.gov.cn/resource/html/fjgs/helpcenter/cjwt_rjxz.htm 《完整安装包》为首次安装的纳税人下载使用;本机已安装旧版本的纳税人在启动时,软件将自动联网升级,自动升级失败后,纳税人可使用《增量升级安装包》进行手动升级。
  (3)中国电子税务局·福建办税平台:http://etax.fjtax.gov.cn/xxmh/html_fj/index.html该平台暂时仅对莆田地区企业开放。莆田地区企业可用以上任意一种途径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二) 主要变化
  1.使用新版年度申报表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我们按照总局业务需求,进一步精简、修改了相关表单,完善了部分逻辑校验规则和部分栏次自动填报功能。逻辑校验规则与此前网络申报一样,在您提交申报时触发系统自动检测,并以实时提示的形式反馈给您,通过检测方能申报成功。
  2.《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由于《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相关内容已为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涵盖,为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仅填报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即可,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二、“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开通“预”提示
  为转变税收征管方式,践行“放管服”管理理念,创新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我们将继续为年度申报A类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该系统目前在升级调试过程中,拟在2018年4月13日前上线,系统启用后我们将发布正式通知。
  三、温馨提示
  为保证数据稳定,网上申报成功并完成税款后,如需修改申报数据,请前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如未划缴税款,允许作废申报表后,重新申报。为了您的申报便利,避免反复更正申报,建议您注意表内、表间逻辑关系(包括企业所得税申报、增值税申报、财务报表等),以及部分优惠政策的限制性规定(如,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的行业限制)。
  由于系统升级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谅解。申报中如有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4009912366技术咨询热线;如有政策问题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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