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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开选聘会计咨询专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3-30
实施时间: 2018-3-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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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有关企业、中介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充分发挥我省会计专业人士更好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我省会计管理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省内公开选聘一批会计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热心并愿意为全面推进我省会计工作服务;
  3.身体健康,能够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4.积极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职责。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
  1.会计理论界专家,应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长期从事会计研究,在省内会计领域具有较大影响或丰富研究成果;
  2.企业会计专家:应长期从事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高级会计师等相关类别专业技术资格,并在本单位担任财会机构负责人或分管财会工作领导;
  3.政府会计专家:应长期从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及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政府会计工作实践经验,具有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在本单位担任财会机构负责人或分管财会工作领导职务;
  4.会计中介机构专家:长期从事会计咨询、审计等相关工作,具有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会计师(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并在本单位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
  (三)优先条件
  1.财政部选聘的会计咨询专家、正高级会计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可直接入选;
  2.在基本条件和专业能力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全国和省会计领军人才优先选聘。
  二、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咨询专家的权利
  1.参加相关会议,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就相关会计工作和会计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3.优先承担会计相关课题的研究;
  4.优先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5.优先作为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类培训授课师资;
  6.免学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咨询专家的义务
  1.按时完成省财政厅交办的相关咨询工作;
  2.按要求参加相关会议、论坛等各项活动;
  3.对国家和我省拟出台的会计法规、制度、政策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并配合做好相关宣传、解读和推广等工作;
  4.按时完成所承担的会计课题研究,提交高质量报告;
  5.按照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受聘专家不得以省会计咨询专家名义从事损害省财政厅名誉及利益以及违法违纪的活动。
  三、选聘程序
  (一)自我推荐
  有意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咨询专家申报基本情况表和申报表,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将经单位审核同意的申报表格纸质版报省财政厅(会计处),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
  相关表格可登陆福建省会计信息网(cz.fjkj.gov.cn)下载。
  (二)所在单位审核
  所在单位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各单位申报人选原则上不超过两人。
  (三)审定聘任
  省财政厅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聘期两年,可续聘。对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省财政厅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联系人:林小华
  联系电话:0591-87097890
  传真:0591-87097631
  电子邮箱:fjczkj@
  通讯地址:福州市中山路5号省财政厅会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1.福建省会计咨询专家申报基本情况表
  2.福建省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3月3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福建省会计咨询专家申报基本情况表.xlsx    
附件2:福建省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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