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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资[2018]2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8-4-2
实施时间: 2018-4-2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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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政府,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市直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工作,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资函[2018]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党和国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对于增加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采取有力举措,摸清资产家底,确保完成2018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任务。
  二、要严格落实国有资产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中相关部门责任。按照财政部部署,2018年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资产包括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情况。各区市、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管理职责和国务院部署要求,认真统计相关数据,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所列重点撰写专项报告。国资部门牵头负责企业国有资产报告部分,财政部门牵头负责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及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报告部分,国土、水利、林业、海洋渔业等国有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问题,并汇总本部门现有管理情况,条件成熟时及时纳入国有资产报告体系。
  三、按照要求完成相关专项报告报送工作。各区市、各部门要加快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明确填报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各区市需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本地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2018年5月底前形成本地区2018年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并分别报送对口管理部门。市直各职能部门应于2018年6月10日前形成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报告,报市财政局汇总形成综合报告后上报财政部。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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