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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资评[2016]40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10-19
实施时间: 2016-10-19
法规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74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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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属企业、各市县国资监管机构: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要求,我委制定了《关于省属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方案及省属企业分类情况汇总表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
  关于省属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精神,准确划分界定国有企业功能和类别,有针对性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发[2015]170号)和我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立足省属国有资本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统称“省属企业”)在海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定位,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科学界定省属企业功能和类别,将省属企业划分为公益类和商业类,为实施省属企业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考核,推动省属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做强做优做大,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 坚持增强活力和加强监管相结合原则。确定省属企业功能和类别,应以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出发点,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落脚点。
  (二) 坚持统一部署、分层推进原则。省国资委负责组织推进省属重点监管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工作,省属重点监管企业负责组织推进所属二级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工作,先易后难,自下往上,逐级确定企业功能及类别。
  (三) 坚持相对稳定,动态调整原则。省属企业功能和类别确定后,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但遇企业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经营战略变化,导致主营主业或资产状况发生重大改变的,应适时对企业功能定位和类别作出调整。
  (四) 坚持统筹兼顾,政策配套原则。要以省属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为基础,做好企业分类改革发展、分类监督管理、分类考核定责等工作的配套衔接,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适用范围
  (一) 省属重点监管企业:发展控股、农垦控股、海钢集团、海南高速、海汽控股、建设集团、金林集团、联合资产、华盈公司、海免公司、旅游控股、路桥公司、盐业集团、海渔公司、海洋公司、产权交易所、规划设计院等17家企业。
  (二) 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但委托其他部门监管的企业:监狱企业集团、欣升贸易和7家粮食企业。
  (三) 以上企业下属二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四、分类办法
  (一) 定性分析。以企业经营战略目标为主要依据,根据不同企业主要工作任务和运营管理模式,综合分析其功能定位来判定所属类别,主要适用于对主业清晰、定位明确的二级企业的分类。
  1. 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划归为公益类,如主业涉及粮食、食盐、石油、天然气等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污水或垃圾处理、农田水利、市政工程、渔港工程等领域的企业以及服务国家外交、服务中小企业、服务监狱服刑人员改造的平台企业等。
  2. 以培育壮大产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的企业划归为商业类,包括主业处于充分市场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和主业处于自然垄断行业、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企业等。
  (二) 定量分析。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或汇总财务会计报表中下一级次商业类和公益类企业所占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比重为依据,原则上,企业类别根据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占比超过50%的下一级次企业类别确定。主要适用于业务情况比较复杂,难以准确定位的企业集团分类。
  五、工作流程
  (一) 省国资委将实施方案下发各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征求意见,并要求其依据方案的分类办法,组织对所属二级企业分析提出具体分类意见,报省国资委核定。其中,拟划分为公益类企业的,需提供政府任务的相关依据,否则一律界定为商业类企业。(2016年6月20日前完成)
  (二) 省国资委对各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报送的二级企业分类资料进行核定,计算所属商业类和公益类二级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占比,据以提出重点监管企业分类意见。(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三) 省国资委将实施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施行。
  六、其他事宜
  (一) 为推动落实省属企业功能类别界定工作,省国资委成立领导小组,倪健主任担任组长,刘凤花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评价处负责,其他处室协同配合。各重点监管企业也要高度重视,由主要领导牵头,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按要求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二) 各省属重点监管企业所属商业类和公益类二级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比重,是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工作中确定经济效益考核指标权重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商业类企业经济效益考核指标权重高于公益类企业,同一类别企业中商业类二级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比重越高则经济效益考核指标权重越高。
  (三) 根据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分类定责考核从2015年度开始。为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在本实施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前的过渡期内,除非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明确界定为公益类外,省国资委所属及受托考核的省属企业均暂按商业类进行考核。
  (四) 新增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依据本方案界定功能类别。省属重点监管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可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界定二级以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功能类别。非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其他省属企业和市、县所属国有企业,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界定功能类别。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分类改革,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进行。
  省属企业分类情况汇总表
  数据来源:2015年决算数

序号

企 业 名 称

企业类别

其中,公益类业务权重(%)

以 资 产

总额计算

以 营 业

收入计算

1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商业类

15.83

19.30

2

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商业类

1.00

0.35

3

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

商业类

11.98

15.63

4

海南省金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商业类

0

0

5

海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商业类

0

0

6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类

0

0

7

海南海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商业类

1.33

2.86

8

海南省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商业类

0

0

9

海南华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商业类

0

0

10

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

商业类

0

0

11

海南省海洋发展有限公司

商业类

0

0

12

海南联合资产管理公司

商业类

0

0

13

海南省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商业类

0

0

14

海南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研究院

商业类

0

0

15

海南省南海现代渔业集团有限公司

商业类

0

0

16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商业类

4.80

0

17

海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商业类

0

0

18

海南省监狱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益类

100

100

19

海南欣升贸易有限公司

公益类

100

100

20

海南省秀英粮食储备经营公司

公益类

100

100

21

海南省粮油贸易公司

公益类

100

100

22

海南丰源油脂有限公司

公益类

100

100

23

海南洋浦粮食储备库

公益类

100

100

24

海南省三亚粮食储备经营公司

公益类

100

100

25

海南省粮油批发市场

公益类

100

100

26

海南省粮食饲料公司

公益类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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