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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7-5-15
实施时间: 2017-5-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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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工商企监字[2016]185号),实现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的转变,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改革创新解决问题,以推进信息共享促进维护交易秩序,最大限度整合监管资源、运用有利条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等信息化平台,建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部上下贯通、横向协同、指挥高效的监管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与外部的信息共享、监管联动、社会共治,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实现监管风险的发现、分类、管控,提高监管效能,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着力营造守约践诺的信用环境、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马上办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监管。加强信息归集共享,加大信息公示力度,有效利用“大数据”、“双随机、一公开”、风险分类等新技术、新思维,改革和创新监管,同时充分利用维护交易秩序的积极因素,引导和发挥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及社会公众在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中的重要作用,转变观念、创新机制、改变方式,加快构建依法合规、科学规范、多元统一、运行高效的监管体系。
  (二)公正监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均应依照抽查事项清单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不得随意对市场主体检查。强化法治、公平、责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
  (三)科学监管。推行智能监管,构建基于运用大数据的纵向协调、横向配合、反应快速的指挥体系。推行风险分类监管,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特点,根据大数据监测结果、投诉举报情况、政策舆情热点等开展信息数据监测,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提高监管针对性、精准性。探索建立协同监管机制,以信息互联共享推动系统内业务协同、部门间执法联动、全社会监督共治。
  三、工作目标
  (一)全面实施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按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工商企监字〔2017〕25号)规定,对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行政处罚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将目录规定的事项信息,及时归集到工商综合业务系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实现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公示率100%和记于企业名下归集率100%。上级部门的各内设执法业务机构要加强对下级业务机构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指导,法制机构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进行监督。(省工商局企业监管处牵头,法规处负责信息公示的执法监督,各相关处室依职责负责信息归集公示和此项工作的对下指导)
  (二)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途径。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向社会公示。
  1.建立和使用统一的双随机抽查管理平台。省工商局负责统一建设双随机抽查管理平台,前端对接工商综合业务系统,后端对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支持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实施双随机抽查。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当地运用该平台,随机抽取匹配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录入检查结果。(省工商局信息中心牵头平台建设工作,各相关处室配合。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应用)
  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县级以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双随机抽查管理平台和市场主体数据库,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和计划任务要求,设定检查对象范围,生成符合条件的全部检查对象名录库,确保实现按照抽查比例从全部符合条件的检查对象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各级执法业务机构分头负责,各级信息管理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3.建立工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县级以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双随机抽查管理平台自行建立、生成、管理、维护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做好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入库工作,实行人员出入库动态管理,做到应入尽入。人员信息包括所在单位名称、姓名、性别、民族、年龄、执法证号、职务、电话、在岗状态等基本信息及业务专长信息。人员名录库定期向上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各级法制机构牵头,各级信息中心配合)
  4.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贯彻执行《工商总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工商企业监字〔2016〕259号),实现工商监管执法事项“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省工商局企业监管处牵头,各相关处室依职责分头负责)
  5.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各市(地)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工商局上报本地抽查事项计划(2017年各地抽查事项计划应于5月底前上报)。省工商局在各地上报的抽查事项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各项重点工作作出安排,制定全省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省工商局申请动态调整本地抽查事项,省工商局统筹调整抽查计划。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向社会公示。(省工商局企业监管处牵头,各相关处室依职责分头负责)
  6.落实双随机抽查细则要求。按照《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黑工商发〔2016〕124号)各项规定,规范检查方式、检查要点、检查程序和结果公开等事项。(省工商局各相关处室依职责执行)
  各地须在2017年7月末前完成执法人员名录库建设,达到实际应用要求,具备双随机抽查管理平台应用条件。省工商局将对各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双随机抽查管理平台的操作应用进行检查验收。
  (三)依托大数据支撑监管。充分发挥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重要作用,建立大数据采集、开放、分析、应用功能,支持各执法业务部门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律与特点,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实现有效监管。
  1.加强本部门业务数据管理。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工商业务数据信息在采集、更新、共享、使用等环节的管理。系统内各级业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要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采集相关信息。(省工商局信息中心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头负责)
  2.提高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充分发挥大数据在制定完善新型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中的作用,开展大数据监测、分析、应用。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将相关市场监管数据进行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律与特征,掌握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反应,跟踪监测有关制度和政策的实施效果,通过综合对比、科学筛查,预测市场监管风险,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并交由相关业务部门及时处置,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支持在工商登记、企业监管、网络交易、竞争执法、消费维权等领域率先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鼓励购买第三方服务加强大数据监管。(省社会信用办负责市场监管大数据监测、分析和管理,信息中心配合,各相关处室运用大数据指导监管)
  3.建立基于运用大数据条件下的指挥处置机制。运用大数据分析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的“一体化协同监管平台”完成监管风险的提示预警、违法违规线索的分拨处理和突发案件的应急处置,并跟踪督促相关风险提示的处理、线索的落实和案件的查办。下级工商部门对上级的指挥调度要快速反应,及时完成上级指派的任务并通过“一体化协同监管平台”进行反馈,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对于发现的其他地区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报送给相应的指挥机关处置。(省工商局各执法业务处室组织应用)
  4.优化和全面应用工商综合业务系统。按照信用监管要求整合优化综合业务系统,完善功能,运用信息化标准流程规范随机抽查、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推进执法流程全程电子化。实现工商系统各业务部门和上下级部门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用。市场主体登记、商标注册、监管执法等相关信息要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形成统一的监管数据库。充分利用各类监管信息、大数据,采取提示、警示、限制等监管措施,形成信息共享、随机抽查、风险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省工商局信息中心牵头,省社会信用办配合,各相关处室组织应用)
  (四)推行风险分类监管。结合本地实际,掌握分析监管风险,合理分类,开展针对性监管。
  1.风险发现。通过大数据监测(包括网络市场定向监测等)、随机抽查、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以及社会组织、舆情监测、媒体报道、社情民意等渠道发现监管风险,形成线上与线下、内部与外部、主动与被动相结合的多维度的风险发现机制。(省工商局各相关处室依职责负责)
  2.风险分类。要因地制宜,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综合考虑市场主体信用状况、所属行业、所在区域等情况开展监管风险动态评估,紧盯风险予以分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每一家市场主体进行分类,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精准性。风险分类情况不宜对外公开。(省工商局各相关处室依职责负责)
  3.风险处置。针对不同风险类别的市场主体,要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公正、审慎监管,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处罚等手段,及时降低市场主体的监管风险。抽查检查结果及行政处罚信息要依法公示。对高风险市场主体,列为监管重点,实行“双随机”定向抽查,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抽查比例,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沟通行业动态情况;对一般风险市场主体,除以不定向抽查进行监管外,主要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启动执法检查程序,依法进行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苗头性趋势,要超前防范。(省工商局各相关处室依职责负责)
  (五)积极推进社会共治。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开放,为各级政府部门、第三方机构和社会各界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促进各级政府部门齐抓共管,强化社会监督,引导市场力量、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理,加快推动建立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
  1.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功能作用,切实推进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信息的共享和整合。积极探索扩大信息公示开放范围,方便政府各部门和社会查询使用,推进信息共享。扩大市场主体信息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鼓励社会各方运用公示数据开发合规的衍生产品。依法向其他政府部门推送、向社会有序开放有关市场监管数据,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开发利用,充分挖掘数据价值,促进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省工商局信息中心、省社会信用办负责)
  2.引导市场主体强化主责意识。切实转变理念,强化市场主体的第一责任人意识。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络员宣传培训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鼓励市场主体在坚持守法底线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信用承诺,履行社会责任、遵守社会公德,主动加强自治管理、政企合作,接受社会监督。(省工商局企业监管处、省社会信用办负责)
  3.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作用。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市场监管,深入挖掘市场潜力,用利益引导、市场约束倒逼市场主体提高自我管理水平,逐步淘汰失信主体。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树立“互联网+市场监管”理念,以信息共享推广市场监管理念、制度、措施。充分运用第三方机构形成的信用评价、交易记录、投诉举报等海量信息数据,推进市场监管与第三方机构对信用信息的共享,促进第三方机构的市场资源整合及监管部门的行政资源有效配置,加快“互联网+”与市场监管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联系市场主体众多的优势,支持加强行业自律。探索将行业自律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公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指导和支持协会宣传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创新性监管举措。根据会员需要推送相关信息,促进监管信息的传播和利用。积极反映会员的情况、诉求和意见建议,参与监管法规、举措的制定和评估。与监管部门密切沟通会员守法经营情况。(省工商局相关处室、信息中心、信用办、各协会依职责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监管方式改革创新覆盖工商部门所有执法职能,牵动监管理念、工作目标、评价标准的整体变革,推动整体机制的完善优化、行政资源配置和监管手段的更新,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模式的整体重构升级。省工商局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相关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各地要参照省工商局落实各项任务的责任分工,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条线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经费保障、技术保障,完善监管方式改革的信息化技术支撑。
  (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宣传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新方式、新举措,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形成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省工商局企业监管处、办公室负责)
  (三)加强效果评估。建立可量化的指标体系,依托“一体化协同监管平台”,通过对随机抽查数量比例、投诉举报有效处理率、转办交办案件办结率、监管信息跨业务部门应用数量等具体指标的综合分析,进行监管效果评估,不断提升监管工作质量和水平。(省工商局相关处室、信息中心、信用办依职责负责。)
  (四)加强业务培训。围绕监管方式改革创新,重点开展新监管理念和新型监管方式方法培训,培养互联网思维,提高运用大数据能力、“双随机”抽查能力、与各方沟通协调能力、与电子商务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合作交流能力,加快建设一专多能的复合型市场监管人才队伍。(省工商局人教处牵头,各相关处室、信息中心、省社会信用办、工商干校配合)
  (五)加强监督检查。将监管方式改革创新各项工作目标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工作核查机制,及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强化对“双随机”抽查、大数据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实行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估相结合,提高考评的客观性和公信度。(省工商局企业监管处牵头,机关党委配合)
  附件:1.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
  2.工商总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
  3.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工商归集部分)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5月15日

相关附件:
1.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doc    
2.工商总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doc    
3.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工商归集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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