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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管企业境外投资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资规划[2015]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11-3
实施时间: 2015-11-3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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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管企业:
  《山东省省管企业境外投资风险管理指引》已经省国资委第213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国资委
  2015年11月3日
  山东省省管企业境外投资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省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防范境外投资风险,促进企业国际化经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境外投资风险管理,是指企业通过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采用多种风险管理方法、技术和工具,对境外投资活动所涉及的各类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管理,以使风险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防止或减少投资损失的发生,从而促进投资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企业应客观评估自身条件、能力,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建立健全符合国际化管理要求的境外投资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及制度,主要包括:境外投资风险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其岗位和职责;境外投资风险管理流程和方法;相关信息管理与沟通机制;境外投资风险管理的监督和改进机制等。
  第四条 企业应把风险管理贯穿境外投资决策、实施和监督全过程,明确各环节风险管理责任。董事会或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境外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和基本战略,监督评估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指定或设立相应部门(以下称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境外投资风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董事会、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分层分级负责、覆盖所有境外业务单位的境外投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五条 境外投资风险管理是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企业应综合考虑境外投资风险与其他风险的关联性,保持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以提高风险管理整体效率和效果。
  第二章 决策阶段的风险管理
  第六条 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应广泛收集研究与境外投资风险相关的内外部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组合,为风险评估应对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第七条 境外投资项目立项阶段,企业应收集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行业状况等相关信息,充分考虑有关部门和驻外使(领)馆、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国际性投资担保机构等提供的境外投资风险信息,进行初步风险判断。优先选择到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或与中国签署双边投资协定的国家进行投资。
  第八条 境外投资项目立项后,企业通过开展尽职调查,广泛收集与境外投资相关的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风险信息。
  (一)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注重收集研究东道国的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环境、政府审查与对外国投资者的优惠政策等政治和法律风险相关信息;
  (二)财务尽职调查过程中,注重收集研究东道国的财税政策、外汇管制政策、利率水平、汇率波动等财务、税务和外汇风险相关信息;
  (三)业务尽职调查过程中,注重收集研究东道国的行业规范或标准、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主要竞争对手与供应商、市场价格与供需变化等运营风险相关信息;
  (四)境外并购或投资合作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还应注重收集研究目标企业或境外合作方的股权结构、组织形式、资产权属、重要合同、重大纠纷、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 企业在收集风险管理信息基础上,通过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等步骤对境外投资风险进行全面识别、评估。将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等维度,逐项分析境外投资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形成风险评价表(参考附件1表样)。
  (一)通过风险辨识,查找境外投资及其业务流程中面临的各类风险因素,及时准确识别风险的类别和性质;
  (二)通过风险分析,对辨识出的各类风险因素,分析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和风险发生的条件。
  (三)通过风险评价,评估风险对实现投资目标影响程度大小、风险的价值等,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应对策略。
  第十条 企业根据风险分析评价情况,结合风险承受能力、风险管理总体策略、投资目标等进行综合研判,提出风险应对措施或退出策略,形成境外投资专项风险评估报告(概要见附件2)。
  (一)专项风险评估报告应充分提示风险及其应对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境外投资项目概况、外部环境分析、风险因素分析、风险评价(附风险评价表)、针对不同类型风险的解决方案、评估意见及建议等。风险解决方案包括解决该项风险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所涉及的业务流程、所需条件和资源、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管理工具等内容;
  (二)企业应针对不同投资业务特点,统一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各类风险定量分析度量单位和风险度量模型,确保风险评估数据来源、参数设定、假设前提和评估程序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从而保证专项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质量;
  (三)专项风险评估报告应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企业应对境外投资风险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开展风险辨识、分析、评价,并特别关注以下风险影响因素:
  (一)劳动用工方面,充分考虑东道国对企业聘用中方与当地员工的比例限制、当地员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员工聘用与解聘程序变动等风险因素影响;
  (二)投资准入方面,充分考虑东道国对外国投资的产业限制、行业规则或监管政策变动、知识产权保护及技术壁垒、税率或土地成本提高等风险因素影响;
  (三)安全环保方面,充分考虑东道国政局和安全形势变化、相关产业领域的安全、环保标准提高或审批政策变动等风险因素影响;
  (四)外汇方面,充分考虑东道国外汇管制政策调整、汇率及利率变动、对企业资本流动和利润汇出的限制等风险因素影响。
  第十二条 企业境外投资风险评估可由风险管理部门或境外业务单位组织实施,跨国并购等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信誉好、风险管理专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
  第十三条 专项风险评估报告是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审查论证、董事会审议境外投资的必要依据材料。对未开展风险评估或风险评估资料不充分、评估论证不明确、存有重大疑义或疏漏的,应要求风险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补充、完善,并重新履行审查、决策程序。
  第三章 实施阶段的风险管理
  第十四条 境外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建立境外投资风险预警系统,在风险发生前,对其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制定并执行风险应对预案和实施计划,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应对预案和实施计划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实施风险应对措施的机构、人员,明确责任和奖惩;
  (二)风险应对措施涉及的具体业务和管理活动;
  (三)风险应对情况报告和监督、检查的要求;
  (四)风险应对所需资源需求和配置方案;
  (五)实施风险应对措施的优先次序、条件和时间表。
  第十五条 企业对境外投资风险应对的效果进行动态跟踪评估,并结合内外部风险环境变化,及时调整或重新制定应对措施,以确保风险应对措施的实时有效性。
  第十六条 企业境外投资实施运营过程中,可采取的风险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严格遵守所在国或地区法律法规、商业原则和国际通行规则,尊重当地宗教和风俗,积极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
  (二)通过内选外聘、雇员本地化等方式,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境外投资运营管理团队,促进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三)与国内外知名专业机构合作,聘用专业团队协助进行合同起草、标书分析、架构设计等工作,提前辨识、规避相关风险;
  (四)对风险水平较高、经验不足的投资项目,购买海外投资保险或担保,并尽量与实力背景雄厚的东道国合作伙伴共同投资;
  (五)采取滚动开发模式,分批次投入资金,在前期投资收益理想的情况下再逐步加大投资;
  (六)建立国际市场价格跟踪分析体系,采用长期销售合约、期货等工具降低价格波动对收益的影响;
  (七)在风险防范等方面加强对员工的专业培训,健全境外安全生产责任制,扩大企业文化宣传和沟通,塑造优秀的企业形象。
  第十七条 企业应建立境外投资风险管理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境外业务单位将风险管控情况纳入境外投资项目工作月(季)报,及时报送企业决策机构和监事会。
  第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境外投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境外业务单位实时向风险管理部门和决策机构报告境外投资有关异常情况、事态进展和损失情况等,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以规避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必要时,企业决策机构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作出投资项目调整、暂缓或终止执行等决定。
  第十九条 风险事件发生后,企业应充分运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关国际条约、双边贸易投资保护协定以及投资地的行政、司法救济途径等,及时寻求驻外使领馆、当地政府、海外投资担保机构及国内有关部门协助,在驻外使(领)馆和国内有关部门指导下,运用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妥善处理,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章 评价阶段的监督与改进
  第二十条 企业应定期组织对境外投资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进行检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和优化境外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企业境外投资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境外投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并对境外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第二十一条 企业通过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境外投资项目后评价和审计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境外投资风险管理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第二十二条 企业对同行业、本企业发生的因风险失控导致损失等典型风险案件进行收集、分析,建立投资风险事件库,为今后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涉及上市公司的境外投资风险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企业可参照本指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境外投资风险管理规范,并指导权属企业健全相应制度和流程体系。
  附件:1.境外投资风险评价表(参考格式)
  2.境外投资风险评估报告(概要)
  3.境外投资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图

相关附件:
1.境外投资风险评价表(参考格式).doc    
2.境外投资风险评估报告(概要).doc    
3.境外投资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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