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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8]3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8-4-4
实施时间: 2018-5-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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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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