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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8-4-4
实施时间: 2018-4-4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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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8年4月4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将对我输美的1333项500亿美元的商品加征25%的关税。美方这一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严重侵犯我国合法权益,威胁我国家发展利益。
  根据我方在世界贸易组织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大豆、汽车、化工品等14类106项商品加征25%的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加征关税的商品为大豆、汽车、化工品等14类106项商品。征税范围详见附表。
  二、对原产于美国的附表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征税方式、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25%的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本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三、加征关税后有关进口税收计算公式: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加征关税税率)
  从价定率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从价定率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四、实施时间另行公告。
  附表: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
相关附件: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106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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