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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属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苏国资[2016]11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11-30
实施时间: 2016-11-30
法规类型: 薪酬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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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省属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增强省属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结合省属企业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增强省属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近年来,省属企业不断推进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省属企业用工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僵化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部分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市场化程度还不高、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工资福利管理还不规范,内部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收入能增不能减等问题依然存在。当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企业内部机制转换,进一步深化省属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省属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配套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体系,构建形成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用工结构更加优化,人员配置更加高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企业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为做强做优做大省属企业提供保障。
  二、强化岗位职责管理,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一)完善岗位管理体系。省属企业要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岗位体系,科学调整组织架构,明确各层级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和配置管理人员,推行定岗、定编、定员、定薪,减少企业管理层级,严控管理人员数量,逐步形成结构合理、职级清楚,职责明确、利于考核,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岗位管理体系。
  (二)建立以能力和绩效为导向的选拔任用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省属企业应当建立管理人员素质能力评价体系,人岗匹配,合理使用不同层次人才。以综合考核评价为基础,通过竞争上岗、公开选聘等多种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优秀管理人员。强化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的日常监督管理,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职务升降、薪酬调整紧密挂钩。经考核评价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当调整岗位、降职降薪,真正做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三)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省属企业要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合理增加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研究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化分配机制、薪酬体系和管理制度,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要签订聘任和绩效协议,明确聘任期限、职责和业绩目标要求,建立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选聘市场化、管理契约化、引进和退出正常化。
  三、加强企业用工管理,建立市场化用人机制,实现员工能进能出
  (一)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省属企业要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录企业员工。要制订公开招聘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招聘信息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不得设置歧视性录用条件,不得降低条件定向招录本企业员工亲属。拟录用人员有关信息应当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提高员工招聘质量。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省属企业应当打破身份界限,构建以岗位管理为基础、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契约化、市场化用工管理机制。要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做到劳动合同应签尽签。强化劳动合同对实现员工能进能出的重要作用,依法对劳动合同中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绩效要求以及续签、解除合同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围绕劳动合同各项条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依法规范使用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等各类用工,完善管理制度,履行法定程序,确保用工管理依法合规。
  (三)构建员工正常流动机制。省属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合理控制用工总量,优化人员结构,构建员工正常流动机制。要畅通员工退出渠道,细化员工行为规范、劳动纪律和奖惩标准,明确劳动合同期满续签标准和员工不胜任岗位要求的认定标准。对违法违规、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不胜任岗位要求等符合解聘条件的员工,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程序,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建立企业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盘活人力资源存量,多渠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
  四、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市场化分配机制,实现收入能增能减
  (一)完善工资总额能增能减机制。省属企业应当根据所出资企业功能定位制订分类调控、能增能减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建立工资效益同向联动机制,做到工资总额与企业效益紧密挂钩。建立健全人工成本预算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将工资总额以外的其他人工成本项目纳入预算管理范围,严格控制人工成本不合理增长,不断提高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
  (二)推进与绩效密切联系的内部薪酬制度改革。省属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实际,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优化薪酬结构,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推进全员绩效考核,根据劳动力市场价位、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岗位价值评估和员工个人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员工薪酬,同时要与企业效益、个人绩效紧密挂钩。原则上,企业效益下降或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时,员工薪酬应当相应下降,确保收入能增能减。要建立员工薪酬市场对标机制,结合企业薪酬战略和人工成本承受能力,逐步提高核心骨干员工薪酬的市场竞争力,同时调整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做到薪酬水平该高的高、该低的低。
  (三)规范员工福利保障制度。省属企业应当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加强福利项目和费用管理,统筹规范所属企业福利保障制度。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福利费等国家和地方有明确政策规定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列支。已经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不得提高临近退休人员的企业年金补偿标准。企业效益下降的,福利费不得增长,企业年金缴费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企业出现亏损的,企业年金应当暂停缴费。
  五、统筹规划,积极稳妥推进省属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以上率下切实推进改革。主动加强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二)精心组织实施。省属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深化用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具体措施,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强化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对标管理等基础工作,建立社会风险、舆情风险、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督促指导,强化企业用工分配责权利的统一,逐级落实管理责任。统筹协调与其他各项改革的关系,同步推进,重点突破,务求实效。
  (三)稳步推进改革。省属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在推动改革的过程中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引导全体员工形成改革共识,积极参与改革。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发动员工、依靠员工,形成改革合力。涉及员工利益的改革方案,应当依法履行内部民主程序。妥善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和社会和谐稳定。
  省属企业推进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省国资委。
  江苏省国资委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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