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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恢复受理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4-3
实施时间: 2018-4-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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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我局电子税务局中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功能模块已于4月2日晚升级完毕并正式上线,即日起在电子税务局恢复受理纳税人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2017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期限截止到2017年5月31日,敬请按时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除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优惠事项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取消备案环节,采取“以报代备”的方式,相关资料请妥善保管,待税务机关核查时再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优惠事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的规定需附送相关纸质资料的,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在申报中遇到的问题,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或拨打12366-2咨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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