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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政办发[2017]126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7-25
实施时间: 2017-7-25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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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5日
  甘肃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为工作目标,以破解当前我省“放管服”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为着力点,采取有效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导落实,营造重商亲商安商护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努力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增添新的动能和活力。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承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牵头单位:省审改办。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同步推进。
  2.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研究解决市县“接不住”、“管不好”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
  牵头单位:省审改办。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前。
  3.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事项“预下放”制度,督促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加强培训指导、业务对接和有关保障措施,帮助基层强化承接能力建设。
  牵头单位:省审改办。
  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4.提高放权的“协同性”,省级部门下放跨部门、跨领域审批事项时,同步提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关联的各审批环节意见,实现整个审批链同步下放。
  牵头单位:省审改办。
  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加强中介服务监管。
  责任单位:省审改办。
  配合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推行清单化管理,继续规范和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负面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及时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各级政府网站和相关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并实行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省审改办、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7.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对列入权责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统一标准,实行统一编码管理,实现省市县三级“同一事项、同一名称、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促进行政审批规范化运行。
  牵头单位:省审改办、省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二)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率。
  8.着眼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时限和环节、加快项目审批进程,建立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总结推广“区域评估”“多规合一”“多图联审”“多评合一”“联合验收”等做法,完善与并联审批工作机制相适应的配套规则。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宗教局、省人防办、省文物局、省安监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具有审批、核准权限及涉及项目审批事项的有关部门。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9.对审批进度慢、卡点较多的重大项目审批情况建立台账,定期销号办结。在推行并联审批的基础上,适时提出需联审联批的重大投资项目的工作建议,按照“超常规不超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原则,对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农林水利、交通、能源、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社会事业、商贸物流等重大项目进行联审联批。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根据项目审批进度推进。
  10.完善畅通网上并联审批通道,实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省政府政务大厅行政审批系统、部门相关业务系统、甘肃政务服务网对接,实现投资项目线上审批“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全流程监督”。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11.在省政府政务大厅设立重大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一站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三)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12.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能整合的整合、能简化的简化。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配合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13.编制公布《甘肃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落实“双告知一承诺”制度。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14.推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推进落实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照。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15.修订完善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住所登记制度。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兰州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6.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抽查工作细则,确保省市县三级实现双随机监管全覆盖。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7.推进市县两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逐步实现“多帽合一”,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执法联动协作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牵头单位: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进一步完善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平台与各地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公示、社会披露工作,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19.积极探索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包容审慎监管,对于看得准的、有发展前景的,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为新兴生产力打开更大空间。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坚决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金融领域违规授信、非法网络借贷、内幕交易,以及环保领域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果,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及银行等服务机构的监管,引入社会评价,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及时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快推进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打破不合理垄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以竞争推动服务质量提升。
  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创新优化服务。
  22.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清理各种证明和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明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对必要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
  牵头单位:省审改办。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23.推进省政府政务大厅“一窗受理”模式改革,按照部门业务分类设置综合窗口,窗口人员按办理清单受理,推行标准化作业,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最大便利。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
  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24.全面梳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不动产交易登记、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生育服务、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等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整合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构建统一身份认证、全程网上办理、结果邮寄到家的“一网式”便民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建立完善企业和群众评判“放管服”改革成效的机制,对全省“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主动对标先进评价标准,把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产品质量提升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作为重要衡量标准。
  牵头单位:省政府研究室。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六)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6.建设完善全省政府系统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电子政务云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为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跨平台、跨行业的政务协同、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提供支撑。省政府各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机房和购买服务器。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27.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要求,制定《甘肃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和《甘肃省省级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完善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共用的相关工作机制,大力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打破“信息孤岛”。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28.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要求,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统筹推进全省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29.对已出台与“放管服”改革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制定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方面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为推行“网上预审”、“原件核验”和“全程网办”等提供政策制度保障。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深化“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由常务副省长主持召开一次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每季度由省长主持召开一次省深化“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深化“放管服”改革牵涉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推动改革的合力,保证改革顺利推进。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自查自纠、第三方评估、群众监督等途径加强督促检查,对督查发现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整改清单,坚决整改,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工作不落实的要公开曝光。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宣传和解读活动,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扩大社会知晓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和支持改革发展的浓厚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工作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靠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2017年8月份将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12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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