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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政办发[2018]32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8-2-28
实施时间: 2018-2-28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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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甘肃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8日
  甘肃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精神,稳步推进我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突破年和营商环境建设年各项目标任务,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重点解决企业“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激发商事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二、试点范围和期限
  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试点。试点期为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三、改革重点
  (一)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
  1.直接取消审批。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证照管理目的事项,取消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2.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对政府需要及时、准确获取相关信息并以此为线索开展跟踪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事项,改为备案管理。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政府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政府部门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处罚。
  3.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能够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企业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开展许可经营活动。
  4.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大力推广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切实打通企业办事环节。
  5.加强对有关特定活动行政许可事项的市场准入管理。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依法审批,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6.全面加强行业规范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制定明确具体的行业经营标准,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进行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培育壮大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规范的引导作用。(省审改办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有关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实施)
  (二)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明确监管责任。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及“属地监管”要求,依法明确相关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的部门监管责任,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要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实行并联审批的,审批部门、主管部门、监管部门都要负起监管责任。
  2.推进综合监管。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从对市场主体的审批监管转变为合规监管,通过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打造综合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积极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强化信用监管。健全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制度,依托全省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等,强化各部门对市场主体准入信息、监管信息和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公示。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
  4.注重协同监管。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实现工商、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和工作联动,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省工商局牵头,省级相关部门、有关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实施)
  (三) 提高信息共享水平。针对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按照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实行行政审批中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统筹做好全省各级政务大厅信息接入查询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探索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省编办、省工商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有关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实施)
  (四) 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等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省工商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有关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编办(省审改办)、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省级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兰州新区管委会及列入试点的开发区所在地市级政府负责推进实施。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周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各地“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于2018年3月初前报送省编办(省审改办)、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完善配套制度。对纳入改革试点的行政许可等事项,有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逐项制定改革行政审批方式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制度文件。对保留的事项,审批部门要逐项梳理明确办事依据、提交材料、审批程序和办理时限,研究优化办事流程、减少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办法。同时,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积极创新探索与“证照分离”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有效防范风险。
  (三)坚持依法推进。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要对照已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措施和修改法律法规的相关决定,结合改革工作情况,加快推进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四)加大督查评估。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落实到位、大胆创新、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刁难市场主体的要严肃问责。试点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效果的评估,及时总结此项改革的好做法,为改革的全面推开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附件:甘肃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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