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登记注册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政发[2017]55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7-11-17
实施时间: 2017-11-17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322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7日
  陕西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精神,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稳步推进我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试点范围和内容
  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陕西自贸试验区)和我省有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新区开展改革试点,复制推广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做法。试点期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试点内容参照《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222号)和《国务院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24号)已经批复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11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国务院已取消的事项除外),结合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本次试点共确定100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见附件)。
  二、改革重点
  (一)清理规范各类经营许可。按照“五个一批”的办法,对经营许可进行分类处理,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进一步简化许可程序,放宽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一是直接取消审批一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二是由审批改为备案一批,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政府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制一批,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四是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一批,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大力推广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切实打通企业办事环节。五是强化准入管理一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全面加强行业规范建设,制定明确具体的行业经营标准,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进行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职能,落实监管责任,加快构建联动、协调、规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对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要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确保放管无缝衔接、监管不留死角。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探索完善监管措施。实行并联审批的,审批部门、主管部门、监管部门都要负起监管责任。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以信用监管为核心,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充分利用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等方式,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打造综合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积极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加快推进信息共享。针对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在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下,加快建设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促进线上线下服务并行互补、有机融合,逐步实现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切实抓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应用,进一步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探索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加快陕西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尽快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
  (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深入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不断增强涉企证照事项整合效能。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地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紧盯重点环节,夯实责任主体,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建立协同机制,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制定复制推广上海市具体做法的工作方案,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二)制订工作方案。对纳入本次改革试点的100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48项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省政府已依法下放或委托陕西自贸试验区实施),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五个一批”要求,参考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的做法(详见国函[2015]222号),分类逐项研究提出落实措施并形成具体工作方案。
  陕西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由省自贸办负责牵头制订,于12月15日前经省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与陕西自贸试验区区域范围有重合的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咸新区(国家级新区)等,同步纳入本次试点范围。其他有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由所在地设区市政府负责牵头制定“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12月底前报省政府批准后,由设区市政府印发实施。
  (三)完善配套制度。试点过程中,试点单位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逐项梳理明确办事依据、材料、程序和时限,研究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办法,逐项明确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形成制度文件,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改革试点工作需要,及时提出修改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建议,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四)加大督查力度。省编办(省审改办)、省自贸办、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要牵头做好改革推进和组织协调工作,并对“证照分离”改革成果进行汇总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上下之间、横向之间的政策对接和工作衔接,实时关注改革进展,认真协调解决改革试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强有力的督查促进改革试点顺利推进。要建立改革试点工作考核和评估制度,适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改革成效进行综合评估,依据评估结果持续深化和完善改革措施,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五)大胆创新实践。各地、各部门要充分把握陕西自贸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新区建设机遇,当好改革“排头兵”,打造改革“新高地”,大胆探索、积极实践,主动培养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抓好总结提炼与深化推广,不断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解读改革试点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改革良好舆论氛围。

相关附件:
附件:陕西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事项表.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 交法发[2021]78 2021/8/24
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 2021/11/11
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 优化会计行业准入服务的通 财办会[2018]30 2018/11/10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冀市监办[2021] 2021/9/2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发《“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登 川工商发[2018] 2018/2/5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 沈政发[2018]12 2018/3/22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推进“证照分离 京工商发[2018] 2018/5/4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汇管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 2019/12/1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 鲁政字[2018]43 2018/3/16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全面推开“证照分 京政办发[2018] 201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