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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桂政发[2017]36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7-28
实施时间: 2017-7-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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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精神,有序推进降低企业杠杆率(以下简称降杠杆)各项工作,结合广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通过推进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破产、发展股权融资,积极稳妥降杠杆,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优化布局,为全区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企业兼并重组。
  1.鼓励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推动优势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强强联合,实施战略性重组。支持中小企业联合重组,抱团发展,形成强优企业主导、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推进垄断行业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平等进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行政审批流程,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支持通过兼并重组培育优质企业。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出让股权、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民营资本。
  2.推动重点行业兼并重组。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以企业为主体,以规模效益为重点,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提高运营效率,改善经营和财务状况,促进企业杠杆率降低。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加快处置“僵尸企业”,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实现市场出清。
  3.引导企业业务结构重组。着力优化调整产业链布局,对非主营业务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通过出售转让等方式主动减量、回收资金。围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开展专业化整合,推进业务结构调整与优化。支持企业内部整合,分户制定内部资源整合重组方案,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
  4.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融资支持。拓宽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渠道。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兼并重组资金。支持企业申请并购贷款、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为并购重组融资,降低重组成本。鼓励各类投资者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实现产融结合。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资委、金融办,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全区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
  5.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企业负债行为建立权责明确、制衡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加强企业自身财务杠杆约束,合理安排债务融资规模,有效控制企业杠杆率,形成合理资产负债结构。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6.明确企业降杠杆的主体责任。企业是降杠杆的第一责任主体。强化企业管理层资产负债管理责任,合理设计激励约束制度,处理好企业长远发展和短期效益的关系,树立审慎经营观念,防止激进经营过度负债。落实企业股东责任,按照出资义务依法缴足出资,根据股权先于债权吸收损失原则承担必要的降杠杆成本。
  7.强化国有企业降杠杆管理考核机制。全面推进自治区直属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明晰职责权限,优化董事结构,健全机构设置,规范运作机制,完善流程体系,落实企业降杠杆第一主体责任,将国有企业降杠杆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全面实行预算管理,开展“成本管控、效益否决”专项行动,实施精细化考核,提升资产管理水平,积极稳妥推进自治区直属企业降杠杆工作。
  (自治区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自治区有关直属企业管理部门,全区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8.分类清理整合企业存量资产。规范化清理闲置存量资产,清退无效资产,实现人资分离,使资产达到可交易状态。采取多种方式盘活闲置资产,加快实现资本形态转换。推动企业内部资产整合步伐,将与主业相关的资产整合清理后并入主业板块,提高存量资产的利用水平,改善企业经营效益。
  9.探索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按照“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原则,积极探索开展以企业应收账款、租赁债权等财产权利和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财产权益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或资产支持票据业务。
  10.推动开展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鼓励、引导各类经济主体注册加入该平台,构建以核心企业为中心的供应链融资模式,充分发挥核心企业上下游供应链融资增信增资的优势,不断盘活应收账款等企业存量资产。
  (自治区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证监局,全区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11.推进企业债务清理重组。加大清欠力度,加快资金周转,多措并举清理多头拖欠债务,降低资产负债率。加快清理以政府、大企业为源头的资金拖欠,推动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对发展前景良好、生产经营较为正常,有技术、有订单,但由于阶段性原因成为资金拖欠源头的企业,鼓励充分调动多方力量,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统筹运用盘活资产、发行债券和银行信贷等多种手段,予以必要支持。
  12.引导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各类企业利用直接融资工具,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替代其他高成本融资。扩大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规模,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置换贷款或用长期债券置换短期债券。鼓励企业发行可计入权益、有助于优化企业融资结构和降杠杆的永续债或永续票据。鼓励企业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财务公司,加强内部资金融通,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牵头单位:自治区金融办、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全区各市人民政府)
  (五)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
  13.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开展债转股。制定《广西落实〈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分工方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债转股对象市场化选择、价格市场化定价、资金市场化筹集、股权市场化退出等长效机制。
  14.以促进优胜劣汰为目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债转股对象由各相关市场主体依据国家政策导向自主协商确定。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严禁将“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转股债权范围以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主,适当考虑其他类型债权。转股债权质量和类型由债权人、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确定。
  15.鼓励多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鼓励多种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实施机构引入社会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增强资本实力。
  16.积极稳妥实施市场化债转股。银行、企业和实施机构要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及早梳理债权债务,在自主协商的基础上,拟定债转股方案,签署市场化债转股协议,明确双方在债转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稳妥开展债转股工作。实施债转股过程中,要依法依规落实和保护债权人、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金融办、法制办、国税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全区各市人民政府)
  (六)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
  17.依法规范企业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在解决债务矛盾、公平保障各方权利、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对于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企业,要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妥善安置人员。对符合破产条件但仍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支持债权人和企业按照破产重整程序或自主协商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鼓励企业与债权人依据破产和解程序达成和解协议,实施和解。在企业破产过程中,保护各类债权人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化解企业互保联保和民间融资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完善清算后工商登记注销等配套政策。
  (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国资委、工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全区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积极发展股权融资。
  18.健全和完善多层次股权市场。积极引导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出台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区域性股权市场打造为中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综合化的金融服务。推动运作规范的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机构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
  19.创新和丰富股权融资工具。推动广西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首发上市,加快股权融资步伐。大力发展创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发挥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广西优质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运用股债结合、投贷联动工具。
  20.拓宽资金来源。鼓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等长期性资金按相关规定进行股权投资。有序引导储蓄转化为股本投资。积极有效引进国外直接投资和国外创业投资资金。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等方面的引导和支持作用。
  (自治区金融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证监局,广西银监局,全区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有利于降杠杆的市场与政策环境
  21.落实降杠杆财税政策。发挥积极的财政政策作用,落实国家支持降杠杆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保费补贴、奖励补助等多种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金融办、国税局,全区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快建立市场主体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建立相关企业和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记录,并纳入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构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信用广西”网站等平台上公开披露。协调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恶意逃废债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规单位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其他各成员单位,全区各市人民政府)
  23.提高银行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能力。积极支持银行机构运用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兼并重组、呆账核销新政策等手段,积极盘活存量资产。推动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合作,支持全区各地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银行不良资产收购业务。(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全区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切实减轻企业社会负担,稳妥做好重组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完善减轻企业非债务负担配套政策,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清理规范涉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以及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行业协会涉企收费政策。加大对企业在降杠杆过程中剥离相关社会负担和辅业资产的支持力度。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降杠杆过程中的职工安置,研究实施社会托底政策,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待遇落实工作,帮助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依法妥善处理兼并重组中的劳动关系问题,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确保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有效降低社会不稳定因素。(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物价局,全区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落实产业升级配套政策。进一步落实重点行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化解过剩产能的配套支持措施,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技术创新、重点企业兼并重组和产业整合的支持力度,发挥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实行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重点行业破局性、战略性重组,实现产业链整合及产业融合,通过资源重新配置降杠杆,进一步提升优质企业竞争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资委,全区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履行相关程序,严密监测和有效防范风险。成立广西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全区降杠杆工作。在降杠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相关核准或备案程序,严禁违法违规操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确保降杠杆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平稳有序推进。同时,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在国有企业降杠杆决策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国有股东权利。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协调,强化信息沟通与研判预警,提高防范风险的预见性、有效性,填补监管空白与漏洞,实现监管全覆盖,完善风险处置预案,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资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全区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广西落实《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分工方案
  2.广西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8日
  附件1
  广西落实《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分工方案
  为有效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以下简称债转股)工作,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问题,支持有较好发展前景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渡过难关,提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能力,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市场化债转股工作是一项创新性、复杂性、系统性工程,既有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的经济利益,也直接影响企业职工的切实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发[2016]54号文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要求,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强化保障,切实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开展债转股工作,明确市场化债转股政策界限及参与主体,坚持市场化选择债转股企业,通过自主协商确定债转股债权范围,多渠道选择债转股实施机构。要建立市场化债转股定价机制、筹集资金机制等实施机制规范股权变更程序,建立股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并强化监管约束。要规范政府行为和推动企业改革,确保市场化债转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稳妥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一)学习掌握国家政策。
  全区各实施机构、银行和企业以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降杠杆政策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享收益,把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贯穿于债转股工作全过程,积极稳妥推进全区债转股工作。
  (二)及早梳理债权债务。
  全区各自愿市场化债转股对象要按照政策要求,对各银行各类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分类梳理,及早分割债务,明晰权属关系,并主动与债权银行进行对账,共同协商选择实施机构,在自主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债转股协议草案。
  (三)签署市场化债转股协议。
  全区各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自主自愿、平等协商签署债转股协议,明确各方在债转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洁净转让、真实出售的原则,共同履行好市场化债转股协议。
  (四)报送市场化债转股项目信息。
  在债转股项目开始、协议草案签署及协议履行等重点环节,由实施机构作为报送主体,向国家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债转股进展情况基本信息。
  (五)提交项目完成报告。
  实施机构在债转股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向广西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市场化债转股工作总结。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对全区债转股工作及时汇总、跟踪分析,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三、强化职责分工
  (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全区债转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汇总分析工作。
  (二)自治区金融办负责协调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等单位,做好政策衔接,协调落实相关金融支持政策,督促履行好市场化债转股协议。
  (三)自治区国资委负责指导自治区直属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支持企业剥离社会负担和辅业资产,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切实履行好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督促相关企业履行好市场化债转股协议。
  (四)财政厅负责贯彻落实支持引导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财税政策。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会同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做好债转股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指导企业做好分流安置工作。
  (六)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负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业、商贸流通企业的债转股工作。
  (七)自治区工商局负责协助有关债转股企业做好企业注册和股权变更相关工作。
  (八)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全区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办理债转股工作涉及土地使用权利调整、变更相关用地手续。
  (九)自治区法制办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债转股的制度建设工作。
  (十)自治区地税局、国税局负责落实债转股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重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中央驻桂有关金融机构和全区各地金融机构在自主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会同实施机构和企业自主协商开展债转股的相关工作。
  附件2
  广西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发[2016]54号)精神,加强对全区降杠杆工作的组织协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西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意见》等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研究制定推进全区降杠杆工作相关配套文件,协调推进全区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等工作,协调解决降杠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强化部门沟通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督促指导跟踪落实。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金融办、法制办,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国税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等1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不另行文。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可在全体会议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广西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
  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黄方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谢 彬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马义生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总工程师
  王代玉 财政厅副厅长
  潘志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巡视员
  王晓华 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顾章伟 商务厅副巡视员
  尹明勇 自治区金融办副主任
  蒙启华 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巡视员
  张志安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范小辉 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
  戴红兵 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
  苏 阳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陈素文 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陈荣琼 广西银监局副局长
  吴秋波 广西证监局巡视员
  文 锋 广西保监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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