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税费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适用范围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4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8-3-29
实施时间: 2018-4-10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88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海关总署决定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自报自缴”)适用范围。现公告如下: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均可适用“自报自缴”模式。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第62号公告执行。
  上述规定自2018年4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