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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17年度行业会计报表及交纳2018年度会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评协[2017]2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7-12-26
实施时间: 2017-12-26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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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以下简称《登记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决定将2018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年检与执业会员年检合并办理(以下简称资产评估师年检),现将2018年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产评估师年检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资产评估师。
  二、 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二)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四)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五)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三、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程序和时间
  (一)执业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下列纸质资料到市评协办理年检手续:
  1、《资产评估师一览表》(含电子版)(见附件1);
  2、《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3、《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每人一份,不用贴照片。见附件3);
  4、2017年度已完成的脱产后续教育培训情况(参加市里培训的不用提供);
  5、本年度在执业机构工作证明;
  6、本年度参与的主要评估项目清单;
  7、担任合伙人(股东)的资产评估师必须提供所在执业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和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8、本年度执业情况证明,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每位评估师有一份报告即可,复印件只要求签字盖章的部分)。
  (二)资产评估师年检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3月15日。
  四、资产评估师年检结果处理
  对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我会将在网上予以公告。对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暂缓通过年检,并责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内完成改正的予以通过年检,未完成改正的不予通过年检。因不符合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将变更其登记类别;对违反有关规定,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
  附件1: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17年度行业汇总会计报表报送工作及2018年度评估机构会员会费缴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17]58号)文件精神,我会对各机构的行业会计报表的报送以及会费交纳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2017年度行业会计报表的报送工作仍然通过中评协的行业信息网络管理G平台,行业会计报表汇总软件使用说明书请进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行业管理信息平台-G平台软件说明”栏目(行业会计报表汇总软件网上开通时间为2018年1月8日,关闭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各机构的财务人员应于2018年2月28日之前将行业会计报表按要求进行录入,并完成报送工作。
  二、2018年度会费仍按中评协规定标准执行,即团体会费为各机构按照2017年度的全部业务收入的1%,个人会费为2017年12月31日在册资产评估师每人1000元的标准交纳会费。
  2018年度为鼓励资产评估师参加中评协举办的培训班,我会给予适当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每人全年最多不超过1000元,补助款在今年的会费中直接抵扣,但需进行明细情况说明。
  三、各机构须在2018年2月28日之前将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报送市资产评估协会,会费解缴市资产评估协会帐户(会费金额保留到元)。
  单位: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
  账号:3901100009049101249
  开户行:工行宁波东门支行
  在报表编报和会费缴纳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会联系。
  联系人:徐向红 联系电话:87188393
  地址:中山西路19号
  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
  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附件2:《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附件3:《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
  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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