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其他税费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政[2018]2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8-3-13
实施时间: 2018-3-13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50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2018年1月1日施行。《安徽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已由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0日通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同步实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56号)精神,为落实环境保护税属地征管要求,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强化省级环境保护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加大奖补力度,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省政府决定,环境保护税实行省与市县按比例分享,省级分享50%,所在市县分享50%。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部分行业纳税 浙江省地方税务 2018/1/1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云南省环境保 2017/11/25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市与区收入划分事项的通知 沪府规[2018]9号 2018/1/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分享的通知 黑政发[2018]7号 2018/1/1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沪财发[2022]7号 2022/12/14
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 2025/9/1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自治区与市县 桂政发[2018]9号 2018/1/1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部分 浙环公告[2022] 2022/10/1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贵州省环境保护税省以下收入分享 黔府发[2018]1号 2018/1/9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总局河南省生态环境 豫财税政[2018] 2018/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