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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台政办发[2017]23号
发文部门: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7-3-15
实施时间: 2017-3-15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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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台州市“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和“四张清单一张网”工作,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能,提升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根据省市“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和省政府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一个窗口受理”改革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按照受理和审批行为适当分离的原则,对需跨多部门或一个部门多个窗口办理的事项,通过“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并依托政务服务网形成“资料共享互认,优化业务流程、精简申请材料、服务高效便捷”机制,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优质高效、标准化、无差别的行政服务。
  二、实施范围
  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职能部门及其基层站所,乡镇(街道)、村(社区)。
  三、改革重点
  (一)推进一门集中,一站式服务。
  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推行一门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所有行政审批、涉企涉民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到市县两级服务中心(分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全流程办理,涉及多部门、多处室办理的,要限时进行职能归并,充分授权窗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授权到位、窗口前移、网上流转等方式,实现台州湾产业集聚区企业“办事不出区”。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中心一窗受理,推广就近申报、多点办理、全市通办、多级联办、帮办代办等,实现“零距离”服务。
  (二)实行受审分离,加快“一个窗口”职能整合。
  各部门对内部审批职能进行整合,实行一个单位内部受审分离、集成服务、专人全职、一窗对外。重点在企业和政府投资项目、商事登记(证照办理)、社会事务、公安事务、资格资质、医保社保、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非常驻部门事项等业务领域整合部门间受理职能,专门设立综合窗口,开展集成受理服务,实行一窗对外。各业务领域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围绕“最多跑一次”,做好事项办理的流程优化工作,实行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减收费,全面推行容缺受理。
  (三)建立一支队伍、一套标准。
  按照“一窗受理”的要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选调一批优秀人员承担综合窗口工作,进行统一受理、按责分办、统一出件;各职能部门选派优秀工作人员进驻,共同建立一支专业化、高素质、复合型的行政服务队伍,统一对外综合受理,对内衔接流转,树立良好形象。推行全程代办制,作为“最多跑一次”兜底保障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每个项目的受理材料要做到规范精准,消除模糊语言、兜底条款,编制格式一致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明确受理标准和审查标准。对涉及多部门办理的事项要整合优化申请材料和表单,形成前台多事项一表式申办受理、后台多部门一站式并联办理的一体化工作模式。
  (四)实行一网通办、一号联通。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依托政务服务网,开发综合受理功能模块,打通各类系统壁垒,实行申报材料信息数据共享,实现政务服务系统一网通办。推广政务服务网移动客户端APP的应用,推行在线咨询互动、微信、网上及APP申报(预审)方式,方便群众和企业进行网上申报(预审)。改造窗口布局和排队叫号系统,推行无纸化取号、零等待预约,实现“一窗一号一网”。推广自助终端服务,改善用户体检。发挥12345等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热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实现咨询、预约、办理和投诉等诉求回应渠道全畅通。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抓好落实,全力推进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协调管理,强化第三方监督。市级有关单位要统筹改革各项工作,制定统一标准规范,加强指导、监督和考核,确保在3月底前完成此项改革任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窗口日常争议解决机制及受理业务规范定期协调机制,及时进行沟通研究,解决疑难问题。本级政府确定的牵头单位要主动承担综合受理职责,相关职能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改革工作。要开展事项信息动态调整,加强前后台业务协调,建立四级联动机制,形成纵横合力。
  (三)落实相关保障。编制单位要抓紧研究职能整合方案,要保障综合窗口专业人员队伍的力量配置。各部门要将业务精、能力强的在编工作人员充实到一线“窗口”,配合做好“综合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人事单位和窗口单位应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先进评比和干部晋升使用等向“窗口”服务人员倾斜。财政部门要保障“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经费,对综合受理所涉及的联合踏勘等有关交通费用,一并列入。
  (四)强化监督检查。对改革推进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要进行考评、通报。对落实工作不力,影响改革进度,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问责。同时,对积极推进改革、执行改革决定的非故意行为实行容错免责。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台州市“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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