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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台政办函[2017]61号
发文部门: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7-8-22
实施时间: 2017-8-22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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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4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充分履行“先照后证”改革后各政府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职能,全面推动《实施意见》各项工作任务落地,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我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深化改革为主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努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与简政放权要求相匹配的监管机制,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要求,按照责任明晰、协同监管、资源整合、依法有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防止监管缺位和监管薄弱。有效推进“宽进严管、宽进善管”,使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权责一致。依法界定、科学划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落实市场主体行为规范责任、部门市场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领导责任。完善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监管合力。
  (三)联合惩戒。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完善信用体系,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综合联动利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促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四、主要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实施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及具体目标,按照履职要求,逐条逐项梳理,明确工作指向和主要任务,贯穿落实到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各项具体工作之中。
  (一)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
  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及时向市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告知依法依规新增或取消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各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省政府公布的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做好工商登记、审批工作,逐项制定登记、审批标准,并予以公示。积极推进一站式审批模式,开展“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实现部门信息共享。(牵头部门:市审改办、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审批部门)
  (二)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要求,细化部门监管职责、措施、要求等内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对《实施意见》明确的监管事项,各相关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未明确规定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的,市政府将建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予以明确。(牵头部门:市编办、市法制办)
  (三)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
  2017年“双随机”工作要实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全覆盖。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确保程序公平公正,并推动随机抽查结果在网上公示,形成有效震慑。探索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实现一次多查,提高执法效能。(牵头部门:市编办)
  (四)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依托政务服务网建成企业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依法实施对企业信息的共享和利用。年底前实现各部门上线应用,实现部门之间行政许可、监管信息的双向告知,实现证照衔接、联动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2018年建立健全与同级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做好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和应用,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推进信用分类管理。各部门要将企业信用分类与企业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依据信用分类、风险等级、监管职能,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真履行公示市场主体信息的法定职责。2017年底前,实现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六)建立跨部门信用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
  2017年底前,市信用办牵头建立跨部门信用激励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在投融资、土地供应、进出口、出入境、新设企业登记、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生产经营许可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七)加强市场风险监测。
  各部门要加快风险研判和监测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及风险排查监测、研判预警、应急处理、防控联动等机制。科学设定风险数据采集点,有效整合投诉举报、执法监管、抽查抽检、媒体曝光、通报转办、违法失信等有关信息,经常性研判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及早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有效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探索建立网络监测、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综合运用预警提醒、约谈告诫等形式,强化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市场风险。(责任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
  (八)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各方面切实履行法定义务。要加快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要进一步健全公众投诉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及时反映企业在产品和服务质量、违法经营等方面的问题,广泛参与市场主体监督。要依靠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社会组织,及时了解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件,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市场监管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市政府将建立“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等事项,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制度和工作方案,形成全市上下“一盘棋”、合力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地要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和相关信息系统研发应用等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宣传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义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措施,及时发布有关监管改革信息,加强重要监管工作和改革措施的解读宣传,鼓励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理解改革、关心改革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问责。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督导本部门、本系统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对协调配合不力,工作推进滞后、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各级人民政府督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和跟踪监察,对改革推进不利、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等问题,加大履职问责和许可项目审计力度,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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