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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台政办函[2017]82号
发文部门: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7-10-20
实施时间: 2017-10-20
法规类型: 担保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台州
阅读人次: 292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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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切实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加快推动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5]32号)和全省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小微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分结合、抱团增信、管理科学、运营规范”的要求,整合优化现有融资担保、信保基金等服务资源,通过增信服务机制、风险共担机制、风险补偿机制、信息发现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等制度设计,着力构建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体,其他融资担保机构为补充,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服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力争到2017年年底,实现市级层面、县(市、区)级层面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全覆盖;到2020年年底,我市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融资担保在保总户数的比例不低于75%。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性定位。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三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优质的融资担保增信服务。
  (二)坚持可持续经营。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保证其专注服务和可持续经营。
  (三)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接受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组建。通过资源整合等形式,以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为依托,设立台州市信保基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将其纳入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树立一批具有标杆作用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改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服务发挥主力军作用。
  (二)探索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场化运营机制。坚持政府性定位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积极引入市场化机制,探索由市场化专业团队负责具体经营管理的运营模式,并通过相关制度设计防控风险。
  (三)促进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协同发展。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推进我市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增质减量、做精做强。培育扶持一批规模实力较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严密、风险管理有效,具有较强意愿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其专业、服务、机制等优势,在特定区域、行业、业务领域形成具有特色的融资担保经营模式,提高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的差异化、专业化、综合化服务水平。
  (四)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完善业务标准和操作流程,提升规范化水平;做精风险管理,强化内部控制,提高业务拓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及时向合作银行披露相关信息,按约定履行代偿义务。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三严格、三不准”,即严格保证金管理,不准高额收取、挪用或占用客户保证金;严格规范收费,不准收取担保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严格贷款流向管理,不准占用客户贷款。
  (五)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主业。政府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指引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功能定位,坚守融资担保主业,发展普惠金融,适应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丰富多样的产品和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六)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入再担保分险机制。积极对接省担保集团,推进符合条件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与省担保集团合作,充分发挥省担保集团再担保的“稳定器”作用,进一步增强我市融资担保机构承保和抗风险能力。
  (七)深化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银担合作关系。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参与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大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力度,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不得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不得在业务保证金之外收取其他保证金;经信、银监等部门要建立推进银担合作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搭建政银担三方沟通平台,协调解决银担合作中涉及到的问题,推动建立可持续的银担合作模式。
  四、政策保障
  (一)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结合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经营情况,合理确定代偿率,安排风险补偿资金,专门用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补充和亏损弥补。
  (二)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考核机制。不以盈利为硬性要求,适当提高代偿风险容忍度,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重点考核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的业务量、覆盖率、放大倍数、担保户数等主要指标,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规模、降低担保业务收费。
  (三)建立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已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监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市经信委: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协调解决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牵头制订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偿办法。
  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依法为相关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抵押登记,提供债权保护和追偿协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注册登记,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企业股权质押业务提供质押登记。
  市国资委:对市级和各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市金融办:会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制定对台州市信保基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拟)的考核办法;积极协调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把金融机构开展银担合作情况纳入市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综合考评。
  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推动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征信系统。
  台州银监分局:指导建立和完善银行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机制。
  五、其他
  (一)各县(市、区)政府应结合实际,出台相应的政策意见,共同推进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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