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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台政办发[2017]70号
发文部门: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7-11-22
实施时间: 2017-11-22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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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37号)和市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为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深化改革,进一步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加快形成服务最优、机会最多、成本最低的创业创新生态体系,全面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为建设独具魅力的“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加强政策协同。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着力破除制约创业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瓶颈,营造均等普惠环境。统筹推进创业、创新、就业等各类政策的改革创新,强化政策联动,确保具体化、可操作、能落地。
  坚持市场主体,突出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各方资源,推动技术、资本、政策、信息、服务等各类要素向创业创新集聚,强化多元化供给与多元化需求有机结合,促进创业创新进一步蓬勃发展。
  坚持开放共享,鼓励先行先试。积极营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践行共享发展理念,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实现创业创新要素自由流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业创新经验。大力弘扬创业创新文化,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良好氛围。
  坚持人才为本,强化价值创造。以人才支撑为第一要素,深化人才引进、激励、发展和评价机制改革,鼓励更加多元化群体投身创业创新。以价值创造为本质内涵,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创业创新与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增强发展实效。
  (三)发展目标。
  聚焦“融合、协同、共享”,加强创业服务力度,加大创新支撑能力,统筹创新链、资金链、产业链、人才链、政策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发展。到2021年,建成一批高水平的“双创”示范基地,成为长三角区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创新高地、创业福地。
  二、主要任务
  (一)创造更加便利公平的市场环境。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贯彻推广“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等政策,开展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进一步放宽登记条件限制,简化申办企业流程,降低大众创业门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突破口,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容缺受理”“先办后补”等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高新区、集聚区设立专业化的行政审批机构,实行审批职责、审批事项、审批环节“三个全集中”。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
  优化市场准入制度。推广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大力支持交通出行、无车承运物流、快件投递、旅游等新模式发展,适时适当放宽教育、卫生等行业互联网准入条件,降低创业创新门槛,加强新兴业态领域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
  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反垄断执法办案机制,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把企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等挂钩,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二)打造更加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体系和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加强执行执法和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提高执法效能。完善市、县两级维权援助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维权援助制度。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程。深入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探索建立多层次、多途径的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加快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积极推动社会公共众扶,促进公共科技资源和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探索仪器设备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机制,对于财政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探索引入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社会化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和创新载体开放仪器设备使用、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数据分析、创业培训、风险投资等服务,推进科技成果在更大范围共享和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发展。大力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产业链构建创新链,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发展订单式研发服务。倡导以价值创造为本质内涵,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建立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点网络,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加快科技成果中试转化。进一步扶持提升传统孵化器,拓展孵化功能,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中试基地)”孵化培育体系。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产学研结合的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面向社会开放式运营,为中小企业成果转化提供全方位、多功能服务。扶持发展医药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等行业性中试基地,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三)打造更高水平的创业创新平台。
  加快建设区域创新平台。积极创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努力跻身浙东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推广复制中关村成熟经验和政策,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加速“一城一区一廊”三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台州中央创新区建设,大力引进大院名校和鼓励骨干企业共建创新载体,整合创新资源,完善配套设施,优化服务环境,打造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创业创新示范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加快构建特色众创空间。大力发展“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鼓励将老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以及传统文化街区等资源改造成新型众创空间,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和中职技校建设公益性创业创新场所,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众创空间。鼓励传统孵化器与上市公司、创投机构、专业团队合作,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支持平台型众创空间、创投孵化器等新型孵化器发展,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各类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科技园、重点企业、科研院所申报浙江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创业创新要素投入,建设一批功能齐全的众创空间,扶持一批服务完善的支撑平台,集聚一批创新活跃的高端创客,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创新型企业,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业创新模式和典型经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加快培育“四众”支撑平台。大力构建低成本、便捷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形成大众创新、释放众智的新局面。积极培育研发创意、制造运维、知识内容和生活服务等众包平台,开拓集智创新、便捷创业、灵活就业的新途径。积极推动企业分享、公众互助、公益机构等众扶平台,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支持力度。稳步推进实物、股权、网络等众筹平台,拓宽创业创新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四)培育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新模式。
  促进“互联网+”发展。深入实施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组织实施“互联网+”重大工程,促进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融合协同创新。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放宽互联网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事前准入限制,培育发展“互联网+”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创业创新。支持参与研究制订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标准,强化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推动军民深度融合。积极争创省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加强军民融合科技对接平台建设,探索设立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推进建立一批军民结合、产学研一体的科技协同创新平台,谋划一批军民融合重大科技工程,实施一批军民融合重大科技联合攻关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促进分享经济发展。支持基于互联网平台将分散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新型经济形态,清理制约分享经济发展的商事登记等事项,大力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合理引导预期,创新监管模式,探索建立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分享经济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引导分享经济企业开展有效有序竞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
  培育发展人工智能。加快人工智能关键技术转化应用,培育智能机器人、移动智能终端、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车联网、无人机等人工智能新兴产业。推动人工智能与各行业融合创新,在制造、农业、物流、金融、商务、家居、教育、健康医疗、交通、环境、社会治理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人工智能应用试点示范,推动人工智能规模化应用,全面提升产业发展智能化水平。支持和引导企业在设计、生产、管理、物流和营销等核心业务环节应用人工智能新技术,大规模推动企业智能化升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五)培育更具活力的创业创新主体。
  支持青年和科技人员创业。建立健全高校弹性学制管理办法,鼓励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创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双创”相关扶持政策及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在抵押贷款、社保、住房公积金、子女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等方面开展试点政策。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绩效考核办法,提高科研人员职务成果转化收益的分享比例,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或创办企业,对经单位同意离岗的人员,其人事关系可保留5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
  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全面贯彻落实台州市人才新政“三十条”,大力实施“千人计划”“500精英计划”、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计划。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可简化招录程序,没有岗位空缺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制定人才签证实施细则,全面简化外国高层次人才办理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证件的程序,开展外国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
  支持大企业高管持续创业。鼓励创新型企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上市公司、浙商回归企业、央企国企、跨国公司等积极培育企业内部创客文化,建立企业内部资源平台,为有创业意愿的高管、员工以及产业链上下游创业者开放供应链资源和市场渠道,搭建开放的创业创新生态圈。加大对广大在外浙商的创业创新政策宣传和引导,支持在外浙商带资金、带技术回乡创业创新。(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经合办)
  健全“双创”人才培育机制。支持普通高校开设创业创新教育课程,推动创业创新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结合。建立创业导师制度,吸纳有实践经验的创业者、职业经理人等加入创业师资队伍,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为创业者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导。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扩大政府补贴范围,组织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指导进校园、进社区等专题活动。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论坛等各类创业培训活动,建立创业联盟,开展创业创新大赛、创业成果展示会等创业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科协)
  (六)构建更具优势的财税金融服务体系。
  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统筹安排科技、产业、人才等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支持,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估。研究制定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政策,建立示范应用和保障机制。落实普惠性税收优惠和抵扣政策,加大政策宣传,确保“应享尽知”。健全完善创新券、创业券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创新券、创业券异地互通互认机制。加大创业创新的政府采购力度,对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政府首购、订购和优先采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丰富创业融资模式。深入实施“128”股改上市三年行动计划,推动企业上市,引导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银行与基金、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合作,探索“商行+投行”经营模式,创新金融支持方式,进一步加大创业企业信贷支持。推动专利权、商标权、股权、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工作常态化、规模化发展,创新金融产品增量扩面。探索设立创业创新企业风险资金池,对金融机构发放给创业创新企业的贷款损失给予一定补偿。(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监分局)
  创新投资支持方式。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允许按基金长期投资额的10%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补偿基金投资损失。发展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完善国有资本创业投资机构国有股转持豁免政策,对带有国有资本性质的产业基金投资初创期、中早期创业创新项目,鼓励采取一定期限收益让渡、约定退出机制和回报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收取一定收益等方式给予适当让利。推动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隔离的前提下,与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市场化长期合作机制,促进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发展,拓宽资金供给渠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监分局)
  丰富完善公共服务。加快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加快创业创新人才重点集聚区域的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措施。研究制定“双创”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科学、准确、及时反映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新进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统计局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切实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
  (二)加大宣传引导。
  大力弘扬“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百折不挠”的创业创新精神,以先进人物为榜样、以成功经验为标杆、以典型示范为引领,加强舆论引导,厚植创业创新文化,进一步激发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创造性,使创业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
  (三)加快政策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尽快落实本意见,制订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支持和保障力度。要加大政策解读、宣传、督察、评估力度,破除中梗阻,全力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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