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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会[2018]48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12-28
实施时间: 2017-12-28
法规类型: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23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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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委有关部门,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有关人民团体,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县(市)财政局:
  为掌握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15号),决定继续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将文件予以转发并提出有关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格式要求
  一是各单位必须按照财政部下发的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进行填报。其中相关指标和格式相对2016年有所变化,请各单位注意并认真填写,填报软件及有关操作手册、操作视频、问题解答请登录吉林省会计网首页,点击浮动光标《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填报软件下载》下载使用。二是各部门单位导出数据形成的纸质报告格式及结构顺序均不得删减修改和调整,如对报告格式理解上有疑议,请与省财政厅联系。
  二、步骤任务
  一是布置动员。各市(州)县(市)财政局,省直各主管部门要在收到文件后迅速行动起来,马上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本部门本地区内控报告编报工作,传达省财政厅文件及编报要求,下发编报内控报告的学习资料及指导视频,组织本地及本部门所属单位认真编报内控报告,并督促各填报单位按时上报。
  二是摸底调查。2016年我省共15574个行政事业单位上报内控报告,上报率为97.72%,今年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和各主管部门要在去年上报内控报告的基础上再进行摸底调查本地及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底数及基本情况,深入动员,加强指导和督促,务必保证我省今年内控报告上报率达到百分之百。
  三是审核报送。省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于3月1日前将编报的内控报告统一报送至主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直接报送到省财政厅,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完成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于3月30日前连同所属各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数据一并报送至省财政厅。
  各市(州)县(市)基层填报单位要在3月1日前将编报的内控报告报送至主管部门,各市(州)县(市)财政局要审核汇总本地所属单位的内控报告,编报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于3月30日前将汇总的报告纸质版和电子数据报送至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审核汇总编报全省内部控制报告于4月20日前上报财政部。
  四是监督检查。从5月初至9月末,省财政厅将继续委托中介机构对全省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情况和自我评价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市县单位的抽查面为10%左右。各市(州)县(市)也要对辖区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情况和自我评价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得少于20%,并及时通报抽查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是内控报告编报工作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开展情况的总结梳理,也是规范和提高单位内控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请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各主管部门和所属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确保按时上报。
  二是省厅继续委托长春市建通软件公司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为提高工作效率,技术人员将实行分片负责,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单位在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要及时联系技术人员解决,具体分片技术人员及联系方式如下:

负责地区

技术联系人

1、省直、松原、白城

周景超 0431-88553971

2、长春、吉林、四平、辽源

张成龙0431-85186708  18686314328

3、通化、白山、延边(长白山管委会)

管宏宇0431-85186708  13504437088

  三是报告上报联系人:谷秀云,联系电话88550790,电子版报告报送电子邮箱:2320397166@qq.com,纸质版报告邮寄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
  附件:《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15号)
  2018年1月18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函[2017]1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掌握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决定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强化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审核、报送、分析、使用等工作。
  (二)信息真实完整。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准确及时编制和报送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按时审核、汇总并报送汇总内部控制报告。
  (三)开展分析应用。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专题分析和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整改,推动所属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编报工作的监督检查,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对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和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对尚未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单位,应督促有关单位加快推进内部控制编报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迟缓的单位,应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编报工作效率;对在编报工作中弄虚作假、内部控制报告不真实的单位,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报送要求
  (一)各部门。
  各中央部门应当于2018年3月20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其他各级部门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垂直管理要求,审核并汇总本系统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
  (二)地方财政部门。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2018年4月20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不含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各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应当直接向财政部(会计司)报送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其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地区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三)行政事业单位。
  各单位应当按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及报送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关于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下发的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工作。
  请于2018年1月15日后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相关栏目下载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及有关操作手册和操作讲解视频。
  (二)关于内部控制报告形式。
  各省级财政部门和各中央部门应当同时报送本地区(部门)纸质版和电子版内部控制报告。
  纸质版报告为本地区(部门)汇总的内部控制报告,报告应当由地区(部门)负责人签章,并加盖汇总单位公章。
  电子版内部控制报告应当从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导出。jio格式文件,内容包括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和纳入汇总范围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
  其他各级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报送内部控制报告。
  附件:
  1.2017年度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2017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财政部
  2017年12月28日

相关附件:
1、2017年度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docx    
2、2017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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