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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会[2016]101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12-27
实施时间: 2016-12-27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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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切实加强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机制,实现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我厅制定了《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
  该《规划》适用于省财政厅组织的全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各地、各部门可以参照全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的选拔方式、培养内容、培养方式等,因地制宜,实施本地、本部门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
  附件: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
  吉林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27日
  附件:
  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
  会计人才是吉林省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是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对推进吉林省会计事业快速发展,深化人才强省战略,对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为加快高素质、复合型、管理型会计人才培养步伐,吉林省财政厅在2009年正式启动了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经过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培养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到目前,已累计招收6期培训班188名学员,经过四年的培训,有3期78名学员顺利毕业,获得《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毕业证书》。七年来,领军学员不仅完善了知识体系,开拓了视野,更培养了一种勤于思考、勇于思辨的良好习惯,学员的综合素质能力全面提升;学员职务、职称普遍晋升;取得各类资格资质数量显著增加,承担各类课题、学术成果丰硕,广受各级嘉奖;学员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发挥引领、辐射作用越发明显,担当意识普遍增强。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得到业内人士的称赞和社会各界关注,在会计改革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将根据《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和《吉林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继续深化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动会计改革发展事业,更好地为吉林省的经济繁荣与发展服务。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扎实践行人才强省战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打造一支适应吉林省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和会计改革发展事业战略要求的高层次的会计领军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引领辐射作用,带动吉林省会计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为推动吉林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和强大的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发展。服务发展是培养会计领军人才的根本目的。要主动把握并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会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人才发展以用为本,积极为会计领军人才拓展事业和实现价值提供机会和条件,更好地发挥会计领军人才的作用。
  ——坚持改革创新。改革创新是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要进一步强化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组织管理体制,创新会计领军人才选拔机制、培养机制、课程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会计人才成长规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体制机制,营造会计领军人才发展的宽松环境,最大限度激发会计领军人才的创造活力。
  ——坚持高端引领。高端引领是对会计领军人才的主要定位。要以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为重要平台,培养造就一批知识结构优化、实践经验丰富、创新能力突出、职业道德高尚、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会计领军人才,切实担当会计行业领军重任,发挥引领辐射作用,积极参与财政会计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德才兼备。德才兼备是对会计领军人才的内在要求。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倡导会计诚信文化建设,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培养,提升会计领军人才职业道德水平;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培养标准,加大培训考核力度,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会计职业理念,塑造会计领军人才良好职业形象。
  ——坚持统筹推进。统筹推进是做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方法。要根据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实际,完善选拔标准、培训机制和考核办法,不断创新培养模式,有序、合理地搭建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梯队,实现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队伍的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三)培养目标。
  到2020年,分别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学术类4类,累计培养300名左右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担当会计行业领军重任;培养30名左右特殊支持计划学员,打造会计行业高层次、复合型、标志性的尖端会计领军人才。到2025年,在2020年基础上,再培养100名左右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再培养30名左右特殊支持计划学员。
  二、主要任务
  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由吉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和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特殊支持计划两部分组成。
  (一)吉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
  吉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旨在选拔培养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通过选拔程序录取的学员,完成4年学业并通过考核,由省财政厅授予《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毕业证书》。具体任务如下:
  1.适应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加快发展、强化管理对高层次财会人才的需求,特别是对管理会计人才的需求,带动全省企业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每年选拔培养一批在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或其他企业担任财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其副职的企业类会计领军人才。积极发挥这些人才在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结构调整和区域创新,深化企业治理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价值创造力,推动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适应吉林省政府会计改革对高层次财会人才的迫切需要,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带动和引导行政事业单位加强管理工作,选拔培养一批在行政事业单位或相关重要领域担任财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其副职的行政事业类会计领军人才。积极发挥这些人才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实施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3.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吉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促进注册会计师业务水平的全面提升,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选拔培养一批具备全国资本市场认可的专业资格、具有国际执业能力的注册会计师类会计领军人才。积极发挥这些人才在规范会计服务市场,增强行业竞争力,促进行业全面发展,打造行业民族品牌,推动行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4、适应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体系的要求,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学科建设对会计改革与发展的理论支撑作用,选拔培养一批在会计学科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学术类会计领军人才。积极发挥这些人才在加强会计理论研究,推动会计学术创新,打造学术研究团队,培养优秀会计人才,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提升会计学科地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特殊支持计划。
  特殊支持计划旨在助推吉林省优秀会计领军人才进一步提升能力素质。优先选拔已经取得《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毕业证书》的部分学员,再从吉林省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和行政事业单位中选拔一批年富力强、作风正派的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原则上每年选拔若干人实施特殊支持计划。通过个性化培养方式持续提升学员各方面的能力和素质,将其培养打造成为引领吉林省会计事业发展的高层次、复合型、标志性的尖端会计领军人才,充分发挥这些人才的引领辐射作用。
  三、组织分工
  (一)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统筹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成立全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统筹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会计工作的省财政厅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财政厅会计处处长担任,成员包括省财政厅会计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吉林大学管理学院等单位分管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着重研究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统筹管理的政策措施,指导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贯彻落实,推动建立与组织、人社、国资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为会计领军人才发挥引领辐射作用创造便利条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构建会计领军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建立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沟通渠道,协调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对外宣传,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单位职责。
  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单位包括省财政厅会计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及国家会计学院。
  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统筹管理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具体负责管理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吉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并牵头组织实施特殊支持计划。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管理注册会计师类吉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并积极配合省财政厅会计处做好特殊支持计划相关工作。
  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学术类吉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并积极配合省财政厅会计处做好特殊支持计划相关工作。
  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具体负责实施吉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并积极配合省财政厅会计处做好特殊支持计划相关工作。
  四、吉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
  (一)学员选拔。
  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从吉林省在职的大中型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理论工作者中,分4类选拔诚实守信、年富力强、潜力较大、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有开拓创新意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的人员进行培养。
  学员选拔采取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环节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闭卷作答、统一评阅”的方式;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英语水平、分析创新能力、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素质。根据申请人选拔成绩、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以及申请人综合素质能力等情况,经向社会公示后,按照择优录用原则录取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学员。
  最近5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培养周期。
  吉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学员的培养周期为4年,分为两个考核周期。第一个考核周期为第1至3年,第二个考核周期为第4年。每个考核周期结束时,通过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形成量化考核结果,实施考核淘汰。
  第一个考核周期为知识提升和视野拓展阶段。该周期以组织教学、跟踪管理为主,着重培养学员的专业素养,努力提高学员的理论水平、管理意识以及分析判断、沟通协调、团队精神等方面素质,提升学员的道德修养、职业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为学员实现从执行者向管理者、领导者、决策者的转变夯实基础。
  第二个考核周期为能力提升和角色转变阶段。该周期以高层次论坛、跨省级领军人才交流、知名企业考察、发达国家培训学习等工作实践为主,着重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在持续打造学员各项能力的同时,强调对学员实际工作能力的考察,发挥优秀学员的带动作用,提升学员在行业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帮助学员实现从执行者向管理者、领导者、决策者的角色转变。
  (三)培养内容。
  吉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按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会计人才,特别是管理会计方面人才的需求,重点培养学员灵活掌握运用财税金融、投融资战略、公司治理、管理会计、风险管控、信息技术、管理沟通、创新创业、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的能力,促进个人综合素养的提升,尤其是管理决策能力的提升。从知识体系设计上,具体分人文类知识、管理类知识、财会类知识和视野拓展类等四方面设置课程模块,根据各课程模块的学习要求,通过课堂讲授、高端论坛、移动课堂、境外学习等形式,组织开展系列学习课程,并结合培训实际对课程内容进行持续完善更新。同时,根据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和学术类会计领军人才的特点,分类设置相应课程模块。通过四年系统培养,使学员成为具有高度的政治素养、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意识和洞察能力,系统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和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知识和技能,能够在面临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社会环境下制定财务发展战略,并进行日常管理决策的高素质、复合型、高层次会计管理人才。
  (四)培养方式。
  培养期间实行集中培训与跟踪管理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系统学习知识,强化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学员知识结构,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1.集中培训。集中培训地点为吉林大学管理学院,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学员讲堂、高端论坛、移动课堂等方式为主。每年举办3次短期集中培训,每次培训7—10天。集中培训结束即进入跟踪管理阶段。
  2.跟踪管理。跟踪管理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由吉林大学管理学院负责。通过加强与学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完成吉林大学管理学院规定的自学任务,定期参与省厅会计处和吉林大学管理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定期向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报送学习心得体会、读书笔记、业绩报告、专业论文、课题报告、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进一步提升学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培养管理。
  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培养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培养管理办法,引导学员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培养任务,实行学年考核制,在第一个考核周期内,主要从学员参加培训的出勤情况、完成指定自学任务情况、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参加科研情况、参加组织活动情况等进行量化考核;第二考核周期时,重点从学员的工作业绩、职务晋升情况、获奖情况、单位满意度等进行量化考核,结合学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实行考核淘汰机制。
  在培养期间或培养结束后,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承担(参与)的吉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科研课题没有通过评审的,予以淘汰或除名。
  (六)知识更新。
  为切实有效地推进吉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后续跟踪培养,持续提升全省会计领军人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针对已经完成4年学业并取得《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毕业证书》的全体学员开展知识更新计划。通过高端论坛、名家讲座、领军论坛、交流活动等形式,促进不同类别会计领军人才之间的交流和碰撞,提升会计领军人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知识更新计划由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每年组织2次,每次培训时间为2—3天。
  五、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特殊支持计划的实施。
  (一)选拔对象。
  为加快培养吉林省会计行业高层次、复合型、标志性的尖端会计领军人才,在已经取得《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毕业证书》,且获得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基地颁发的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干部和特殊贡献学员等荣誉证书的,并自愿提出申请的学员中进行选拔;同时,吸纳一批在全省大中型企事业和政府部门担任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职务,以及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财务高管,实施特殊支持计划。
  选拔对象应当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具有国际化视野,能够站在全球视角研究和阐释中国会计问题,能够熟练运用英语进行工作交流。
  最近5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选拔方式。
  培养对象采取专家综合评审方式产生。选拔应当经过本人自愿申请、拟定建议名单、专家综合评审、确定初选名单、社会公示、公布入选名单等程序。
  符合选拔条件的申报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特殊支持计划申请表,并随同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至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或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或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到学员申请后,综合考虑学员综合素质、培养潜质、培养期间表现、用人单位意见等因素,拟定建议名单,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省财政厅会计处会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聘请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公信度的业内专家、领导对建议名单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潜质、团队领导力和国际化能力等进行综合量化评分。依据量化评分结果,按照择优录用原则初步确定培养对象入围初选名单,并在吉林省会计网网站公示。在综合考虑专家评审、公示等情况的基础上,拟定最终入选名单,报省财政厅领导批准后公布。
  (三)培养周期。
  培养周期为3年,由集中培训、高端论坛、境外研习和课题研究四部分组成。其中,第一年为集中培训和高端论坛阶段,此期间将举行二次集中培训,时间3-5天,举办2-3场在业内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坛,每次时间为1-2天。第二年为课题研究阶段。第三年为国内外研习和毕业论文撰写阶段。
  (四)培养方式。
  特殊支持计划将根据培养实际制定培养方案,结合当前中国会计行业前沿问题,立足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从吉林经济发展实际出发,开展课题研究。建立导师机制,为每位学员配备一名指导教师,让学员在导师指导下高质量地完成学习和科研任务,在工作实践中锻炼,持续提升学员各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五)培养管理。
  1.建立动态考核机制。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访谈等方式,不定期了解学员学习、工作情况,征求培养导师、用人单位、培养单位等对学员的评价意见,综合考量学员的学习情况、工作业绩、研究成果价值、引领辐射作用发挥情况等,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动态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终止培养,以确保特殊支持计划的整体质量。
  2.建立研究成果评价机制。政策研究类的研究成果,应当能够被市州级以上政策制定部门采纳;或对推动行业发展发挥重大作用,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州以上财政部门认可或推广;或获得市州级以上领导批示;或在省级经济管理类核心专业期刊发表。
  管理实务类的研究成果,应当能够显著降低本单位成本或提高本单位经济绩效,达到全国或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对解决单位重大会计管理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得到主管部门或市州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或推广;或获得市州级以上领导批示;或在省级经济管理类核心专业期刊发表。
  理论研究类的研究成果,应当在会计相关领域取得较大理论突破,得到会计理论界的认可;或在会计相关领域取得较大实践创新,能够产生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或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或推广;或获得市级以上领导批示;或在国内知名经济管理类期刊发表;或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3.建立淘汰除名机制。在培养期间或培养结束后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承担的特殊支持计划科研课题没有通过评审的,予以淘汰或除名。
  六、经费保障
  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经费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列入省财政厅部门预算。项目经费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调、归口实施、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项目经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经费包括选拔经费、分类培训经费、集中培训经费和特殊支持计划经费等。省财政厅承担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和特殊支持计划的全部费用,包括选拔阶段的费用、集中培训期间的全部教学费用、课题研究费用、学术交流与研修、出国学习考察费用、管理费用以及跟踪培训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经费的使用按照现行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培训期间发生的学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七、学员使用
  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指导思想,注重发挥会计领军人才在财务管理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带动单位会计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建立与省有关人才使用部门的沟通合作机制,加强与学员所在单位的沟通,积极向国有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省人才库推荐优秀学员。引导用人单位加大对会计领军人才的使用力度,以良好的机制激励人才,以完善的制度使用人才,以适当的待遇留住人才。充分发挥会计领军人才的引领辐射作用,鼓励会计领军人才通过公开授课、课题研究、研讨交流、担任指导老师等方式,带动我省会计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
  吉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学员培养周期内和培养期满后,根据学员特点和所在单位实际情况,组织优秀学员参加省财政厅会计处、省财政厅政府会计准则咨询专家委员会、省财政厅企业内部控制咨询专家委员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会计学会等单位或机构的课题项目、政策制定、征求意见、学术研究、调查研究、出国出省考察、学术会议等活动,给学员提供进一步施展才能的机会和平台。对完成培养计划的优秀学员,在参评正高级会计师时给予政策倾斜。
  入选特殊支持计划的学员,在顺利完成3年学业后,可优先被聘为省财政厅会计改革及政策制定咨询专家;可优先被推荐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会计学会理事及专业(专门)委员会委员;可优先推荐获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会计学会资深会员资格;可优先申请省财政厅厅级重点科研课题;可优先被聘为省财政厅各类会计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命(审)题专家。
  八、加强国际合作
  牢固树立“走出去”的战略意识,高度重视会计人才培养的国际合作,加强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的国际间经验、技术、人员的交流与合作,推荐优秀学员赴境外考察、实习、研修。鼓励学员到世界知名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组织进行访问交流。充分利用国家会计领军与国外学术交流平台,创造条件促进学员取得国际资本市场认可的专业资格,不断提高行业的国际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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