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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7-5-3
实施时间: 2017-5-3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416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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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登记管理的便利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有序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精神,按照《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安排,以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为主题,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
  以企业登记全程便捷、高效、利民为目标,在保留窗口登记方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现代化手段,于2017年10月底前开通涵盖所有业务、适用所有企业类型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实现各类型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各个环节无纸化、无介质全程电子化办理。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按照总局统一标准规范要求,统筹考虑窗口登记、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建设的需要,建立符合全程电子化登记要求和特点的企业登记流程,做好现有企业登记系统的升级改造。
  (二)问题导向。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简化办事流程,建立完善企业全程登记管理系统,为申请人提供渠道多样、业务全面、简便易用的企业登记服务。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
  (三)便捷高效。充分利用电子化、网络化的优势和特点,建立“申请人网络申请-工作人员内网审核-审核结果网络反馈”运行模式,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准、网上公示的全程电子化,为企业提供更为便捷的登记方式。
  (四)安全可靠。运用合法合规的科技手段,确保登记行为的自愿自主性、登记行为人与经营者的一致性以及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实现企业登记业务数据的防伪、防篡改功能,规范电子登记档案的采集、加工、存储和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有效。
  四、主要任务
  (一)构建全程电子化工作流程规范
  1.全程电子化登记。申请人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申请办理业务,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用户注册、网上填报登记信息、网上电子签名,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后网上核准、发照、归档、公示。申请人无需到登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全程电子化登记与其他登记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统一规范文书。按照总局公布的有关规范进行系统改造,整合优化填报内容,方便企业使用,兼顾考虑窗口登记、全程电子化登记的需要。
  3.多种登记方式并行。为巩固和补充现行登记办法,改造现有网上登记途径和渠道,进一步提升工商登记便利化,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推出网上登记、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登记服务。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提交申请,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后网上核准,申请人只需来一次登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并领取营业执照。不同方式申请登记的,均生成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在获得电子营业执照的同时,也可以选择领取纸质营业执照。
  4.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申请人签署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责的电子承诺书,自主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审核,并据此登记。登记后,辖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认为需要核实的,可采取实地勘验、寄送专用信函等方式,对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核查,对虚假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处置。
  5.利用信息化手段辅助审查。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完善网上登记系统功能,以更加智能化手段辅助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高登记效率。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实施信息化支撑保障
  1.建立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在网上登记系统基础上升级改造,实现各种类型企业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等各环节均通过网上传输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
  2.建立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登记管理系统。依托网上登记系统,建设基于移动端的APP应用系统、微信公众号登记平台,实现申请人移动端用户注册、申请、获取反馈信息,方便企业用户在移动端办理业务。
  3.身份认证及电子签名。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方式的,通过申请人持有的、由银行为其颁发的网银数字证书进行身份核验、电子签名,签字签名与申请材料形成不可篡改数字文件,从而避免虚假登记。
  4.建立电子营业执照签发系统。申请人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由系统生成以总局为信任源点的、符合国家安全管理规范、具有市场主体身份认证功能的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加强信息公示。经核准登记的企业,企业基本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进行公示,推进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在部门间互通互认和共享共用。
  6.自动存储电子档案。全程电子化办照办结后,系统自动封存申报、审核材料,经过核验后,生成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档案,采用合规的安全技术手段,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可信、可靠、完整和可用。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创新系统服务模式。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根据填报内容自动生成整套登记申请材料,采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形成规范的经营范围用语字典、公司章程模板等,为申请人提供智能填报、查验提醒等服务。
  五、方法步骤
  全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4月1日-5月31日)。由省工商局牵头组织开发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及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有关系统,并进行测试。
  (二)试行阶段(6月1日-7月31日)。由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城市、大同市先行开展试行,在实践中运行完善,最终实现规范统一、便捷高效、安全可靠的全流程登记全程电子化。
  (三)推广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在试行经验基础上,按照全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部署,在各市、县(区)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开通各种类型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全面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适时召开全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总结会,总结工作情况,不断完善,持续改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市、县(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自愿申请。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由申请人自行选择登记方式。传统登记方式与全程电子化登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帮办服务。对使用全程电子化系统有困难的群众,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落实窗口帮办服务制度,耐心辅导,做好咨询解答服务工作。充分利用银行网点多、信息化条件好的优势,与银行加强合作,实现通过银行网点代办、帮办。
  (四)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宣传工作,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相关问题,引导社会正确认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带来的便利。
  (五)服务保障。依托山西省工商业务咨询服务平台,建立企业用户咨询机制,鼓励和帮助企业使用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通过电话、互联网、移动平台等咨询方式,统一服务口径,及时解答和回应企业使用中遇到的问题。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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