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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贵州省2017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确认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工商合[2018]1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8-2-2
实施时间: 2018-2-2
法规类型: 信息公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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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管局: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3号)要求,为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做好贵州省2017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确认公示工作,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促进我省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守重”企业确认公示活动安排
  (一)申报方式。贵州省2017年度“守重”确认公示活动使用贵州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系统(网址:http://gzsz.gzgs.gov.cn/)进行,可用360浏览器直接输入网址登录,也可访问贵州省工商局官方网站(http://www.gzgs.gov.cn/)或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http://www.gzcredit.gov.cn/)进入对应端口进行申报。
  (二)申报时间(2018年2月5日-4月30日)。各市(州)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宣传动员工作,指导申报企业正确使用贵州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系统,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进行网上申报。
  (三)核审、推荐时间(2018年2月5日-5月30日)。各市(州)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好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于5月10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并结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对记于申报企业名下的信用信息进行核审,发现企业存在失信、违法信息的一律不予通过。5月30日前对通过核审的企业结合系统进行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以及申报企业合同管理、合同履行等情况择优向省工商局进行推荐,推荐的企业应当是已获得各市(州)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确认并公示为市(州)级“守重”的企业。首次推荐为省级的企业须连续两年被确认为市(州)级“守重”企业。
  (四)确认公示时间(2018年6月20日)
  省工商局根据各地推荐,结合软件测评结果进行统一核查,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后,于6月20日前按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确认公示。
  二、工作注意事项
  (一)各市(州)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并组织开展好市(州)级“守重”企业确认公示活动与推荐省级“守重”企业的衔接,大力助推本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并积极摸索创新“守重”确认公示的组织实施方式,大力争取政府对工作的支持,提高“守重”企业的社会公信力,推动企业信用建设有序、快速发展。
  (二)加强市(州)级“守重”工作信息化建设。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州)级“守重”确认公示工作信息化建设,参照省级“守重”企业信用标准体系,努力建设好市级“守重”企业确认公示信息数据库。
  (三)各市(州)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向省局推荐的名单要区分首次新申报和曾经获得两种类型,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加盖公章后,与《贵州省2017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统计表》(表格附后)一同报送省局。
  (四)各市(州)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须对被推荐企业所提交并加盖公章的《贵州省2017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承诺书》(申报系统首页提供下载)进行留存备查。
  (五)加大重点行业培育力度,进一步发挥合同帮农、旅游市场监管及扶持地方微型企业发展的职能,以开展好“守重”工作为抓手,积极将符合条件的涉农、微企、旅游等企业纳入“守重”企业确认公示中,树立合同信用建设示范典型。
  三、工作原则
  (一)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主决定、自愿参加,并对在申报测评系统中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工作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动态监管。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守重”企业抽查力度,发现企业在公示年度内有存在违反《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以及《贵州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确认办法》等情形的,撤销其公示资格。
  (三)公正公开。对申报单位的测评,由软件系统自动进行。公示活动的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各申报单位之间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
  (四)技术保障。软件系统技术问题由上海信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联系电话:021-54736072,54736071。
  省工商局市场合同处联系人:江林鸿、刘筑瑜  联系电话:0851-85850034。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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