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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工商企发[2012]9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2-5-14
实施时间: 2012-5-14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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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市)局: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整治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规范企业登记代理和相关中介机构行为,促进企业规范设立,从源头上维护市场经济良好秩序,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各单位要坚持“以整治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原则,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维护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把开展这次专项整治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分工负责,协作配合,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真正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工作目标。一是摸清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底数,清理无照代理和超范围从事代理业务行为;二是通过查处一批“两虚一逃”大案要案,遏制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和企业出资的违法违规行为,震慑从事违法代理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规范市场准入秩序;三是积累经验,探索实现对企业登记代理行为和企业出资行为的长效规范监管。
  二、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以及从事与企业登记代理相关联业务的验资、审计、资产评估的企业和个人。
  (二)整治的内容。一是查处无照和超范围从事企业登记代理、验资、审计、资产评估等企业登记代理业务的行为;二是查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企业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出租出借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三是查处企业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四是查处在企业登记及年检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行为;五是查处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六是规范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5月上旬)。各分(市)局要根据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动员部署,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要加强对登记代理机构和中介组织的宣传教育,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发放宣传单、发布通告、电话通知等形式,让登记代理机构和中介组织了解本次专项整治的意义目的和具体要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2年5月-7月)。各分(市)局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立足职能,突出重点,点面结合,从市场准入、年检把关、市场巡查、案件查处、信用监管等方面入手,全面开展登记代理机构和中介组织专项整治,对无照和超范围从事企业登记代理、验资、审计、资产评估等企业登记代理业务的行为,要依照有关法规严肃查处。各分(市)局要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做出处理,有效净化市场秩序。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2年8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总结,对整治中好的做法与经验进行总结推广。期间,市局将加强督查、督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治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是一项综合性执法工作,因此,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切实采取措施,抓出成效。市局成立整治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各分(市)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合理安排,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努力做到以整治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
  (二)严把年度检验关。各分(市)局要结合年检,对辖区内的企业登记代理机构、验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对其经营范围及有关登记事项进行重新审核。对于具有前置经营项目的中介组织,必须在年检时提交前置许可证件复印件,对于前置许可证件过期或已经失效的,应当要求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未经网上备案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进行重点审查,查处在企业登记及年检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的违法行为。
  (三)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各分(市)局要将登记代理机构及中介组织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实地勘察,摸清底数,加大巡查力度。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力量,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机率。对发现的涉嫌无照经营和超范围从事企业登记代理、验资、审计、资产评估的,属于工商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立案查处;不属于工商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分(市)局要结合实际,把在媒体、互联网上标榜垫资的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作为检查重点,把社会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反映突出特别是涉及行业资质管理的领域作为整治重点,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查处大案、要案。对无照无证(或无批准文件)经营、擅设分支机构,出租出借营业执照,为企业伪造证明材料、垫付出资,以及提供虚假现金缴款单、银行询证函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不能以罚代刑。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舆论媒介和机关宣传栏、公告栏等宣传阵地,采取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类中介组织广泛宣传,让公众了解、知悉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营造氛围,优化执法环境。
  (六)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对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引导教育作用,积极引导会员树立诚信经营意识,提高中介组织执业人员的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强化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加强自我约束和行业自律。加强中介组织信用监管,不断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信用管理体系,研究制定信用管理的具体方式方法,如建立有关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库,适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利用工商机关的综合业务系统,定期查询违法投资人投资的其他企业,并且把相关的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作为巡查监管重点,增加检查次数,严防问题的发生。通过以上措施,建立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
  (七)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执法人员在整治工作中,要严格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对袒护、包庇违法中介活动,以及利用整治行动吃、拿、卡、要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八)加强信息沟通和总结。各分(市)局要加强与市局的沟通、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于专项治理中好的做法与经验,认真总结并上报市局,编发治理工作简报,反映工作动态。整治结束后,各分(市)局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包括受理投诉情况、案件查处情况、整治规范情况等的工作总结和对建立中介机构长效监管机制的建议、典型案例,于8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企业注册局综合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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