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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工商所广告监管工作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工商办[2011]195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1-12-29
实施时间: 2011-12-29
法规类型: 广告监督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阅读人次: 175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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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局、分局,市局相关处室:
  《工商所广告监管工作办法》已经2011年第二十一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工商所广告监管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工商所规范化管理,发挥工商所在广告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工商所广告监管行为,依据《广告法》、《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一、工商所广告监管工作职责
  (一)宣传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工商机关部署的广告监管工作,规范广告活动,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受区(市)县工商局、分局委托,负责辖区内从事广告经营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开展对从事广告经营个体工商户及企业的验照和年度检验;
  (三)受区(市)县工商局、分局委托,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登记申请的受理、核准,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
  (四)受区(市)县局、分局委托,负责辖区内除上级工商机关管理范围外的户外广告以及印刷品广告、店堂内广告、网络广告等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上级工商机关指定的其它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管理权限内各类广告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六)查处违法违规广告案件;
  (七)受理辖区内消费者投诉和举报的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八)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广告监管工作。
  二、工商所广告监管的重点
  (一)工商所在日常广告监管中应重点加强对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一般形式和固定形式)、店堂内广告的监督管理;
  (二)重点加强对药品、食品、化妆品、房地产、涉农产品以及医疗、美容、融资等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广告监管主要措施和办法
  (一)广告经营主体的登记管理。
  通过对广告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掌握辖区内广告经营主体、经营场地、经营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把好主体准入关,为建立和完善经济户口提供条件。
  (二)广告经营主体的年度检验和验照。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广告经营主体实施集中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未改正违法行为的,依法不予通过年度检验或验照。
  (三)户外广告登记管理。
  通过对户外广告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广告内容、广告载体、发布地点、发布时间的审查和许可,对户外广告发布进行登记管理。
  (四)广告活动日常监管。
  广告活动日常监管包括行政指导、广告巡查、广告专项整治、处理投诉举报等。通过各种措施,掌握管理区域内广告活动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及时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宣传国家有关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指导其增强自律意识,依法开展广告活动;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五)查处违法广告。
  按照工商所职能职责和执法程序规定,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查处违法广告,强化监管职能。
  四、广告巡查的基本要求
  (一)广告巡查目的。
  广告巡查是市场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商所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职责和工作内容,是广告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方法。通过对广告主、广告经营主体、广告经营活动、广告发布情况实施有计划、有组织的巡查,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初步收集相关证据,为进一步处理提供条件,形成工商机关对广告活动依法监管的有力态势,形成守法经营、违法必纠的良好氛围,有效扼制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广告巡查可以单独组织实施,也可以与其他巡查一并进行。
  (二)广告巡查的重点区域。
  1.城市商业繁华区域和主要街巷;
  2.学校及党政机关周边;
  3.旅游景区;
  4.大型市场(含超市)及集贸市场;
  5.交通要道沿线;
  6.其它需要重点监管的区域。
  (三)广告巡查的内容。
  1.广告经营主体是否具备广告经营资格;
  2.发布户外广告和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是否经登记机关登记;
  3.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4.《广告法》禁止设置烟草广告的公共场所是否有烟草广告发布;
  5.商场、药店、医疗服务机构、娱乐场所以及其它公共场所发布的印刷品广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6.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单位(企业)是否建立和落实广告审查制度;
  7.其它广告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四)广告巡查的组织。
  1.巡查计划。
  工商所应当将广告巡查纳入市场巡查计划统一安排和部署,明确巡查区域、巡查任务、巡查重点、巡查办法、处置办法等内容,并按计划和工作需要组织实施。
  2.巡查实施。
  (1)巡查人员应当熟知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明确广告监管职责;
  (2)巡查中要严格执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由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巡查人员应当着工商制式服装,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明确告知其权利和义务,仪表端庄,文明执法,不得干扰检查对象正常经营活动,自觉维护其合法权益,严禁以权谋私、违规执法;
  (3)巡查人员应当向检查对象宣传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主动进行行政指导,教育其依法开展广告活动。对情节轻微或者影响较小的违法违规广告行为,督促当事人及时纠正。
  (4)巡查人员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录入“金信工程”成都工商信息系统(“用户登录”——“市场监管”——“广告监督管理”——“广告监测记录”)。录入要件为:巡查时间、巡查范围(对象)、巡查内容、发现的问题、处置情况、巡查人员等。巡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需要进一步调查处理的,应当督促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收集相关证据,进行案件初查,相关笔录应由当事人(或负责人)当场签字认可,巡查人员当场签字,现场无法找到当事人签字的,应当采取拍照、取样等措施收集相关证据。
  五、广告监管工作要求和目标
  (一)建立健全经济户口。
  1.广告经营主体登记情况、年检(验照)情况、广告巡查情况、行政走访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等记载及时、准确、清楚、完整。
  2.掌握管理区域内主要广告经营企业(单位)基本情况、重点区域(地段)广告活动情况、户外广告活动基本情况。建立辖区内主要广告经营企业(单位)和重点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行政指导工作机制和监管台账。
  (二)全面落实广告巡查制度。
  工商所应当认真落实广告巡查制度,定期或者根据监管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巡查。广告巡查可以与市场巡查一并进行,也可以单独组织实施,原则上单独组织的广告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广告巡查应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痕迹、有成效。
  (三)加强广告专项执法检查。
  工商所应当按照上级工商机关的要求,或者根据辖区内广告监管工作的需要,组织开展广告专项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做到组织周密、任务落实、措施得力、取得实效,并按要求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四)确保广告监管成效。
  一是积极对辖区内的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开展广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宣传,引导其自觉抵制违法违规广告,承诺并履行不摆放、不散发、不张贴、不制作、不发布违法违规广告,违规率不得超过2%;二是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发现及时,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查处;三是群众举报、投诉处理迅速,回复率达100%;四是辖区内基本消除内容违法违规的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店堂(商铺)内广告,合法率达到98%。
  六、其他要求
  工商所个体工商户登记、验照、企业年检、行政处罚按成都市工商局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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