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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复核]工作的补充意见
发文文号: 成工商发[2011]68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1-3-28
实施时间: 2011-3-28
法规类型: 工商商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阅读人次: 130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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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局、分局,各相关处室:
  为切实加强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复核)工作,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根据《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及《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复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成工商办[2009]92号)的相关规定,针对目前市著名商标认定申报中存在的问题,现就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复核)相关工作流程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初审报件阶段
  (一)收件时间: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为各局、分局收件时间,6月15日前各局、分局通过成都工商信息系统(金信网)提交。
  (二)申报材料内容:分为光盘及书面材料两类。
  1.光盘材料内容
  光盘材料以原申报成都市著名商标书式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为准,用PowerPoint编辑存档后上报。商标图样以高精度JPG格式单独存档。
  2.书面材料内容:(按以下顺序装卷)
  (1)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复核)申请表及申请报告(加盖鲜章)。
  (2)委托代理机构文件(如无委托则不需要此项)。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4)商标注册证及相关权属变更证明、备案等复印件(加盖鲜章)。
  (5)近3年纳税证明原件。
  (6)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鲜章)。
  (7)行业协会排名证明原件(复核申请可不提供)。
  (8)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保证书(加盖鲜章)。
  3.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复核)成都市著名商标为申请商标核定的主要商品或服务。
  (2)成都市著名商标复核申报时间为:2010年下半年和2011年下半年到期的市著名商标,可在2011年5月申报复核,2010年上半年到期未复核的市著名商标,再申报按新认定市著名商标受理;今后固定在每年5月收件认定(复核),之前于下半年到期的市著名商标均提前到5月申报复核。
  (3)书式材料统一用A4纸张装订成册,活页装订将不予收件。
  (三)各局、分局要及时会同辖区工商所对企业进行指导服务,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各局、分局初审结束后,要及时全面地将申请人信息录入成都工商信息系统(金信网)并提交市局商标分局固定收件员(联系人:郝曼丽;联系电话:85394280)。
  (四)各局、分局对初审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负责,由分管领导在申请人申请表推荐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局、分局要及时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成都市著名商标申报基本情况表》电子版本(一标一表,基本情况表附后),收件截止后,将辖区所有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电子版报送市局商标分局固定收件员。
  二、收件并书式审查阶段
  (一)市局固定收件员对各局、分局提交金信网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初步审查。对下列情况给予退件处理(各局、分局在规定时限内完善后可再次提交):
  1.基本信息不完整。
  2.基本简介不全面。
  3.经济指标金额录入不按万元单位录入。
  4.申请商标无标准图形。
  (二)收件截止后,填写《成都市著名商标申报基本情况表》,并分组进行书式审查。书式审查结束后,形成市局《成都市著名商标分组实地考察表》。
  三、实地考察阶段
  市局实地考察小组在考察过程中发现的商标使用管理等问题,由各局、分局现场开具书面整改通知书等行政文书。各局、分局要及时跟踪问效,并在15日内向市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整改的将不予认定(复核)为成都市著名商标。
  四、市局认定(复核)领导小组审核阶段
  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复核)领导小组由市局邓谊副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商标分局,成员由市局执法局、注册分局、外资处、市场处、消保处、商标分局、广告处、法制处、网监处、信用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
  (一)市局认定(复核)领导小组会调整到专家评审会之前召开,各成员单位在发现有申请人不符合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条件后,形成书面建议书,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认定(复核)领导小组会审核。
  (二)领导小组审核会后,形成《成都市著名商标专家评审认定表》提交专家评审会审核研究。
  五、其他相关事项
  按照国家对食品行业企业加大监管力度的要求,以及市政府对工业园区发展的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调整需要,在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复核)工作中,将对食品企业、园区外企业和非优势特色产业企业从严审查。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复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成工商办[2009]92号)与本补充意见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意见为准。
  附件:1.成都市著名商标申报基本情况表
  2.成都市著名商标申报材料光盘制作顺序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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