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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会[2017]1079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12-18
实施时间: 2017-12-18
法规类型: 会计法及地区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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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新《会计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认真学习新《会计法》,正确领会其精神实质,在此基础上,深入广泛开展新《会计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妥善做好后续衔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和考试工作,不再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核发、换发、调转登记等相关工作,各地要在2017年12月31日前处理完国家会计从业资格调转信息平台中的省际之间调转等相关事宜,届时省财政厅将关闭取消吉林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相关操作模块和管理权限等功能。
  三、认真做好空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清理和销毁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本地现有的空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清理登记工作,按照证书销毁有关规定,严格履行销毁程序,在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监督下进行销毁,确保证书销毁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四、认真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省财政厅将按法定程序废止或修订会计从业资格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新《会计法》和财政部有关规定,抓紧做好本地相关配套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全面清理吉林省会计网上登载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吉林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要求,上报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审批项目,明确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核发、换发和调转登记等项目。各地要做好清理上报本地政府部门权力清单政许可项目等相关工作。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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