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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政办字[2018]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8-1-5
实施时间: 2018-1-5
法规类型: 山东 日常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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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
  省国资委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1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省国资委职能转变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坚持权责统一、应放尽放、能授则授、放开搞活的原则,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精简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加快实现以管资本为主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质量,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二、提升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
  (一)完善规划投资监管。服从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产业政策,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大对省属企业投资的规划引导力度,强化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审核。研究提出省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的目标、方向,抓好重点任务的推进落实。分级建立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重点项目库,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的特色产业集团。制定投资负面清单,强化投资方向引导,加强投资与战略规划相衔接。严控新增投资项目进入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高风险行业和低端低效产业,探索对企业投资项目实施分类监管。落实企业投资主体责任,完善投资监管制度,开展投资项目第三方评估,防止重大违规投资,依法依规追究违规责任。落实境外投资及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企业境外投资行为,防范境外投资风险,加强对省管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指导,重点强化境外特别重大投资、限制类项目的审核。
  (二)加强国有资本运作。进一步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建工作,研究制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运行模式指引,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规范运行。组织、指导和监督国有资本运作平台开展资本运营,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坚持把改制上市作为混改的重要路径,适应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整体上市、主营业务上市。
  (三)强化激励约束。完善薪酬奖惩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以“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为准则,实现业绩考核和薪酬的协同联动,促进薪酬与业绩、风险、责任相一致,进一步发挥考核分配对企业发展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经营目标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考核重点,科学设置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突出质量效益,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注重分类考核。严格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建立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着力健全务实管用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企业年金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核心人才激励措施,推动国有科技型企业落实股权和分红激励措施,鼓励创投类项目实施跟投。
  (四)加快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推进、规范程序、市场运作的原则,指导市、县(市、区)逐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健全完善统一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办法,统一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规则。
  三、加强国有资产监督
  (一)坚持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健全国有企业规划投资、改制重组、产权管理、财务评价、业绩考核、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抽查。完善企业集团化财务管控体系,引导企业更加关注国有资本安全与回报,优化财务预算事前引导、财务快报事中监测、财务决算事后反映的闭环管理体系,提升财务管理的决策支持、价值创造和风险防控功能。深化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实现企业国有资本审计全覆盖。加强稽查工作,分类处置和督办监督工作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形成发现、调查、处理问题的监督工作闭环。进一步优化监督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强化监督成果在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干部管理等方面的运用,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强化监事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监督制衡功能。督促监事会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义务和责任。突出监督重点,围绕企业财务和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等,着力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改进监事会监督方式,落实外派监事会纠正违规决策、罢免或者调整领导人员的建议权。建立外派监事会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提升监督效能。
  (三)健全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企业作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主体,完善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追究力度,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依法依规查办违法违规经营投资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
  四、精简国资监管事项
  (一)取消部分监管事项。严格按照出资关系界定监管范围,按照权责法定原则,将没有明确依据的职责事项予以取消,重点加强事后备案和规范指导,减少事前备案和管理。减少对企业内部改制重组的直接管理。(见附件)
  (二)下放部分监管事项。将延伸到省管企业子企业和市、县(市、区)国有企业的监管事项,原则上归位于集团公司和市、县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指导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调整优化对权属企业的管控方式,厘清与权属企业的权责边界,把该下放的监管事项下放到位,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下放省管企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进场转让审批事项,由集团公司负责审批,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需报省政府或省国资委批准的企业产权转让事项和增资行为,按规定执行。下放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审批权,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归位于集团公司。下放备案省管企业所出资全资企业以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国有资本金事项。(见附件)
  (三)处理好取消下放和加强监管的关系。牢牢把握“以管资本为主”的内涵,切实做到“放到位”和“管到位”。坚持放管结合,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有效防范国有资本流失等工作。
  (四)规范整合部分监管事项。进一步整合国有企业改革职能、经济运行监测、科技创新等职能,将业务相近的职能集中到一个部门行使,重点解决监管层次过多、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等弊端。
  五、改进监管方式手段
  (一)强化依法监管。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修订完善出资人监管的权力责任清单,清单以外的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进一步督导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董事会、监事会运作,严格选派、管理董事、监事。加强企业章程管理,注重通过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实施分类监管。针对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的不同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因企施策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在战略规划制定、资本运作模式、人员选用机制、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
  (三)推进阳光监管。依法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法向社会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指导省管企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公开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负责人薪酬等信息。探索建立国有企业部分大宗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社会服务招投标信息平台,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打造阳光企业。
  (四)优化监管流程。按照程序简化、管理精细、时限明确的原则,深入推进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确保权力运行协调顺畅。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整合信息资源,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国资云”监管新模式,实现动态监测,提升整体监管效能。
  六、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一)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对企业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实施清单管理,建立健全责任落实、考核评价、述职评议等制度,推动考核评价结果与企业负责人任免、薪酬和奖惩严格挂钩。按照“四同步”、“四对接”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强化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基础保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相统一,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加快建立国有企业党组织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运行规则。正确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规范权责定位和行权方式,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市场化选聘机制相结合。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严格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选任标准选拔培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积极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有效途径,保证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选人用人机制。
  (四)大力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洁建设。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问题。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加大对省管企业党委和党员领导人员履行管党治党不力的问责力度。
  七、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省国资委将依据本方案全面梳理并优化调整具体监管职能,进一步明确取消和下放的监管事项,修订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结合企业实际,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确保职责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可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推进自身职能转变工作。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管职能转变工作,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共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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