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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5-29
实施时间: 2015-5-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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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推进普遍性降费,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45号)要求,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规范工作目标
  取消、降低一批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对确需保留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建立依法有据、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
  二、清理规范工作范围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均纳入清理规范范围。
  三、清理规范工作内容
  (一)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且未经国务院批准,越权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及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违反规定擅自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行政权力或资源,强制企业参加培训、学术研讨、考核评比并收费的,按乱收费行为查处。
  (二)严格落实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对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降低的收费标准,要逐项落实到位,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变换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要落实好对小微企业、养老医疗服务业、保障性住房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服务业和就业创业的支持。
  (三)进一步清理整合规范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以及主要目的是养人、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归并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和资金用途相似,重复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逐步减少项目数量。对超过服务成本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降低征收标准。
  (四)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结合省审改办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的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对相关中介服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能够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严禁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中介服务机构要与审批部门彻底脱钩,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对短期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确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纳入政府定价目录,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坚决取消不合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各部门一律不得设定不合理的市场监管或准入条件,增加企业缴费负担。
  (五)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使其真正成为代表企业利益、提供服务的主体,建立公开透明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约束行业协会商会不合理收费行为。
  (六)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清单编制完成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今后确需新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报国务院批准,并纳入清单管理。各执收单位要将清单内涉及本单位的收费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通过门户网站、公共媒体以及在收费场所对外公开。各市州、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七)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市州财政、发改、工信、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并深入企业调查了解情况,及时纠正并查处乱收费行为。各执收单位要强化内部约束机制,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管理规定,杜绝乱收费行为。强化企业举报和查处、问责机制。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网络平台、电子邮箱等途径受理企业和社会举报,建立督办制度,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典型案例。对查实的乱收费问题,除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外,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清理规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对全省清理规范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加强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建立由财政、发改、工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统筹安排,认真实施。
  (二)明确任务分工
  1、省直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对本部门、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提出取消、保留、调整和规范管理的意见,并填报《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统计表》(附件1)、《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统计表》(附件2)、《涉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统计表》(附件3)。于2015年6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
  2、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执收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提出取消、保留、调整和规范管理的意见,填报《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统计表》(附件1)、《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统计表》(附件2)、《涉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统计表》(附件3)。各市州人民政府于2015年6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清理规范意见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
  3、省财政厅负责审核汇总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规范情况;省发改委负责审核汇总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情况;省工信委负责沟通协调民政部门审核汇总涉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提出我省涉企收费取消、保留、调整和规范管理的意见,经省政府批准后,于2015年7月20日前公布取消、调整和规范涉企收费的政策措施,将保留的省级涉企收费编制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其中,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在省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公布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编制公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在修订政府定价目录基础上编制公布。
  (三)严格监督落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将组成检查组,对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情况开展重点抽查,深入企业调查了解情况。对不按要求落实清理规范工作,不如实清理及隐瞒不报涉企收费情况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收费基金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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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收费基金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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