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收费取消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免征一批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财非税[2017]16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5-20
实施时间: 2017-6-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28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委、办、厅、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委党校,各州、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相关要求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理规范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6月1日起,取消下列22项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考务费、云南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费、云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试考务费、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报名考试费、高等院校自主选拔录取考试和单独招生考试费、云南省边境地区境外边民临时居留证(含延期、变更)收费、电动自行车牌证费、机动车驾驶员教育培训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技工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费、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费、回民墓葬费(昆明市)、会计电算化考试考务费、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费、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费、病残儿童医学鉴定费、价格鉴证费、党政干部培训费、干部自主选学和干部在线学习培训费、省工青妇干校培训费、短期培训进修费等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自2017年6月1日起,首次领取社会保障卡人员免收社会保障卡(IC卡)工本费。
  三、平等主体之间通过市场自愿提供或购买商品、服务时所产生的费用,除政府定价目录以外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购买)人按协议支付费用。
  四、票据缴销、经费保障等事项,参照财税[2017]2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2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 苏财综[2014]66 2014/9/26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2012年继续开展行政事业性 沪财预[2012]69 2012/6/28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 内财非税[2015] 2015/1/1
关于对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票据实行年检的通知 财综字[2000]23 2000/4/3
大连市对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 大政发[1996]10 1996/11/21
邯郸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暂行办法 邯郸市人民政府 1999/4/19
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 1994/1/3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 沪财预[2015]16 2015/11/1
关于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收费暂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复函 财规函[2000]4号 2000/6/22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青海省行政 青财综字[2015] 0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