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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资产[2017]2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7-8-24
实施时间: 2017-8-24
法规类型: 机构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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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重庆市资产评估行业协会:
  为了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备案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财资[2017]2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取得评估机构执业资格证书的机构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9月30日内向重庆市资产评估行业协会提交信息确认函和执业资格证书,由协会统一提交重庆市财政局进行批量公告。
  二、原取得评估机构执业资格证书的机构不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9月30日内交回执业资格证书,机构整改后再向重庆市财政局备案,相关材料提交按照财资[2017]26号要求执行;
  三、在本通知发布前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拟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重庆市财政局备案。
  四、各机构在提交备案材料的同时提交财资[2017]26号文件要求的附件的电子表格。
  请各机构按照文件要求准备材料,及时备案。
  备案材料提交地址:重庆市财政局528室资产管理处
  信息确认函和执业资格证书提交地址: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401室会员部
  联系电话:67031194 67031195
  附件:
  1.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财资[2017]26号)
  2.信息确认函
  重庆市财政局
  2017年8月24日

相关附件:
1.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财资〔2017〕26号).docx    
2.信息确认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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