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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7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会[2017]72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11-22
实施时间: 2017-11-22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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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继续在全省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现将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设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2017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
  (一)我省职称评审工作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www.gdhrss.gov.cn/zyjsrc)。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该网上申报系统申报评审。该系统与纸质申报材料是并行关系,系统仅做提交和记录,实质性评审资料仍采取窗口递交纸质材料方式进行。
  (二)申报人应当仔细对照资格条件,按要求提交如下材料(http://www.gdhrss.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1.《送评材料目录单》(申报评审表一)1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二)1份。
  3.《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一式20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4.《证书、证明材料》(申报评审表四)所有资格、资历证书,包括学历证(含全日制的、在职的最高学历)、非学历教育、高级会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证、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任职资历证书、文件等复印件;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原件或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最后两项贴在“其他证书、证明”页)。
  5.《业绩、成果材料》(申报评审表五),申报材料提到过的所有业绩、成果均须提供证书、证明材料并装订于此,包括取得高级会计师以来的有关论文、著作、奖励、成果、业绩方面的证书、证明材料,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以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撰写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等。
  6.《贴资格证相片页》、身份证复印页(申报评审表六)1份。
  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1份。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申报评审表八)及近3年年终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9.论文、著作(代表作)和技术报告,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
  10.本人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1份,自制封皮。
  11.申报职称资料袋(牛皮纸档案袋)。
  12.《申报人单位情况表》(附件2)1份。建议经营性单位须提交由当地国、地税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包含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原件,出口企业出具海关出口退税证明或海关出口额证明原件,另纸粘贴附在单位情况表后面。
  13.《申报人主要业绩情况表》(附件3)1份,附证明资料(已经包含在表六内,内容不多可以复印附在此,内容较多则注明位置引用即可)。
  上述材料第1-8项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下载并打印填写,也可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第9、10、11项自行准备,第12、13项为本文附件,可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www.szfb.gov.cn)会计专栏查找本通知下载。除第3项为A3外,统一按A4纸规格制作,双面打印,并分别装订成册。资料袋使用牛皮纸文件袋,由申报人自行准备,要求:资料袋正面须写明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申报的专业、申报的资格等项目,在资料袋的底部写明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职称。
  (三)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单位对提交的复印件逐项与原件核对,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四)所在单位要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登记表》。
  (五)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学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含译著)等,必须如实地注明申报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学术技术成果及完成项目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填报和提交的论文、著作应是公开发表的。
  (六)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评委会不受理的申报材料,弥封并加盖骑缝章后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七)凡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二、特殊人员的申报办法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二)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三)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四)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评委会方可受理。
  三、申报单位审核和公示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身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本通知条件和要求,认真、客观、如实向所在单位一次性提交(过后不补)申报评审材料,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1.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2.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栏目是否填写完整(特别是时效),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3.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及时退回;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17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落实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材料第3项)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 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评委会。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材料第7项)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材料第3项)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有关表格,提交规定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鉴别审核和7个工作日的公示,填写评价意见和公示情况表并加盖公章;
  (三)报送单位连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一起密封盖骑缝章报送。
  五、评审组织和受理申报时间
  (一)广东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评审机构为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第三评委会)。第三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计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707房,邮编:518034,联系人:黄馨漫,联系电话:0755-83938644、0755-83938960)。
  (二)2017年度广东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受理申报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至22日(休息日除外)。申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第三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楼办事大厅1号窗口。
  六、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申报者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应缴纳评审费920元,无论评审是否通过均不退还。
  七、评审办法
  第三评委会实行评审与答辩结合的评价制度,全评审过程将由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机关纪检和监督部门监督。答辩的时间由第三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答辩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依据。
  (一)专业(学科)组审阅申报材料,评委专家随机抽签随机分组、交叉多重审阅,对申报人进行结构化评分(见附件4),对有问题的材料可要求申报人说明。
  (二)专业(学科)组组织现场面试,由纪检监督人员现场监督和抽签。评委按照现场抽签结果对参评人进行现场提问面试,时间为每人15-30分钟。
  (三)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由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评议并无记名表决,当场唱票、宣布结果并签字确认。表决赞成票过半数为通过。
  八、评审结果公示
  为保证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第三评委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返回所在单位在单位公告栏(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单位和个人均可向第三评委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署名举报。
  附件:1.广东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
  2.申报人单位情况表
  3.申报人主要业绩情况表
  4.结构化评分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11月2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广东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doc    
附件2:申报人单位情况表.docx    
附件3:申报人主要业绩情况表.docx    
附件4:结构化评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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