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我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7]3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7-10-17
实施时间: 2017-10-1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544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地方税务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为确保《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现就我省征收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省人民政府提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我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为: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的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二)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五项重金属(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每污染当量1.5元,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三)其他应税污染物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执行。
  二、全省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对排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落实不再征收排污费政策,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收费,对未按规定做好排污收费清理工作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三、各级环保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17日

相关附件: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我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税【2017】37号).rar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云 2017/11/1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湖南省大气污染物和水 2018/1/1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 苏环规[2018]1号 2018/10/22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境保 2022/11/28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环境 北京市地方税务 2018/1/1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云政发[2018]1号 2018/1/12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筑施工 国家税务总局安 2019/1/1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渝财税[2019]38 2019/4/16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山西省环境 山西省地方税务 2018/1/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致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2018/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