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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7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库[2017]4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12-11
实施时间: 2017-12-11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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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2017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17]196号)精神,现将我省2017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编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年终预算执行工作
  今年以来,我省财政预算执行总体平稳,但财政收入仍面临较大下行压力。临近年底,各级财政部门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和动力,按照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的部署,扎实推进财政各项工作。要紧盯收入目标,加强经济财政运行监测分析和预研预判,落实财税部门收入协调机制,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着力挖掘增收潜力,在确保完成预算目标的基础上,力争财政总收入增幅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继续抓好支出预算执行管理,落实预算执行考核机制,督促预算单位落实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民生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完成财政部要求的压缩5%的任务;重视存量债务置换工作,置换债券资金要尽快拨付使用;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减少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科学合理调度国库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二、扎实做好2017年度财政决算工作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正确认识财政决算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扎实做好2017年度决算编审管理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决算的全面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一)切实保障决算收支数据真实准确。
  加强决算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决算编审机制,加大决算审核力度,严格开展部门决算批复,继续推进决算核查工作,真正把《预算法》关于决算数据“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的要求落到实处。做好年终收支清理工作,组织收入征收部门、国家金库和预算单位进行年度对账,确保中央与地方分享收入完成比例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核实股权投资和债务余额,及早发现问题,提前纠正差错。加强支出核算管理,严禁违反法规制度规定人为调节、加工支出数据,设区市财政部门要对报送省厅的支出数据严格把关,对决算数与执行数的差异作重点审核,差异过大的需做出书面说明,确保支出数据真实准确。
  (二)稳步推进支出经济分类决算编制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法》等关于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制决算草案的要求,结合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改进编制方法,推进支出经济分类决算编制工作。设区市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县(市、区)财政部门试编工作的组织、指导。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中,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预算单位开展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试编具体项目支出工作。
  (三)着力加强决算数据分析利用。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立足我省实际,围绕财政工作重点,研究开展决算数据与宏观经济运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农业、扶贫等各方面数据的联动分析,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成就,分析经济和社会中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更好地为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密切跟踪财政改革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健全分析指标体系,及时发现和反馈预算管理中的问题,促进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四)坚决做好决算公开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参照省厅下发的公开模板,及时公开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决算的报告和报表,组织、督促各部门及时公开部门决算。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健全工作机制制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推动决算公开向纵深发展。进一步丰富决算公开形式,在互联网上设立预决算统一公开平台或专栏,将政府决算、部门决算在网上集中公开。高度重视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督导,切实整改,全面提升决算公开的质量和水平。省厅将把2017年度决算公开工作纳入决算管理工作考核并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三、其他事宜
  (一)关于财政收支及平衡有关事项的编报问题。
  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确定的范围、口径准确核算财政收入。坚持先预算后支出,严格执行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规范预算调整和调剂事项,如实反映支出预算变动情况。严格超收收入的使用和编报,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出现短收的,应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预算资金、削减支出实现收支平衡,严禁违规增列赤字;对以前年度的累计赤字,力争2018年度前消化完毕。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如出现超收,结转下年安排;如出现短收,通过削减支出实现平衡。
  (二)关于地方政府股权投资和债务的编报问题。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将政府持有的各类股权投资资产,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股权投资、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等纳入总预算会计核算,并在财政决算报表中反映。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纳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切实加强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置换工作,防止资金长期滞留国库;认真做好地方政府债务对账和会计核算工作,在财政决算中如实反映纳入预算的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三)关于2017年度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结算。
  2017年度省财政和市县财政结算中,属于正常上解、补助和预算执行中一般上划、下划、追加、追减的事项,仍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办理;属于省财政可依据金库报表核实结算数据而不需市县财政提供有关资料的,年度执行终了省财政会将结算数据发文通知各地,不再办理对账,请各地提前与金库核对数据;属于需要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单独结算的事项,各地应按照有关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并事先核对清楚,以便及时办理结算。未经省批准,各设区市不得自行调整省核定的县(市)财政体制和各项收支基数以及在体制之外增加财力结算上解事项,各设区市和县(市)之间其他需要通过省财政年终上下级结算代为划转事宜应以正式文件报我厅审定后办理,不得自行通过“县(市、区)专项上解设区市支出”办理划转。
  (四)关于决算报送。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应于2018年2月5日前,将2017度财政总决算简表和上下级财政结算分级明细表上报省财政厅国库处、预算处;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本地区全套《2017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电子文件上报我厅;于结算数字确定并完成决算审核和汇总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全套《2017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盖章后上报我厅。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应于2018年3月12日前,完成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财政总决算、财政支出经济分类决算和部门决算具体编报事宜,省厅另行发文明确。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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